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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季海丞相1185年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二二、《陈亮集》卷二七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亮窃惟大丞相秉国钧,士之归心门下者,岂但诚服德谊,要亦不能无利于其间。
天下之士,其无求于世者固少,而吾之权又足以奔走天下之人,则其势固然也。
独亮之于门下,心悦诚服而未尝自言,丞相亦不得而知之。
岁杪尝欲略布诚悃,而迫归仓卒,又成自外。
入春以来,贫病交攻,更无一日好况,虽欲拜一书以叙其本末,亦复因循。
私切自念:向者丞相于客退之后,促膝而命之坐,使得款语良久,且忧其无用于时,欲使得一试,恩意恳恳,虽父兄之于子弟不是过也。
亮而自外于门下,是曾犬马之不若。
故尝愿自献其愚忠,惟丞相审听之。
圣上天日之表,本非苟安于无事,而又英明夐绝古今。
前后任相,非一人矣,盖亦有所甚属意者,而倚权以行其私,上亦终厌之。
丞相布诚心,开公道,进退则采之舆论,废置则付之准绳。
事上之日久,而上亦察其无他也,故确然信用而不疑,久任而不拔。
章圣皇帝所谓「王旦事朕之日久,而朕亦察之熟矣,卿等有事但与王旦商量」。
故在中书十四五年,而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过。
丞相今日真有祖风矣。
甚盛甚休,非馀人所可望其阃域也。
亮独有所甚忧者,秦丞相主和,薰炙天地,身享不过十五年,又六年而和败,通止二十一年耳。
近者乙酉丙戌之和,本非有一定之计,而今亦二十一年矣。
此其势恐不能久也。
南北分裂,于今六十年,此天数之当复也。
阿骨打之兴,于今近八十年,正胡运之当衰也。
天下一统,犹不能以五六十年无事于其间,必有水旱盗贼乘时窃发之变,况南北之势而欲三十年苟安,盖亦甚难矣。
天下无事,上之所以信任宰相者,他人所不得而间也。
一旦缓急,丞相能保上之终任我乎?
奉身而退,在丞相本非难事,然平时之觖望于我者,能保其不以我为奇货乎?
无事则我享其福,有事则人当其难,此又非丞相之素心也。
抱不哭之孩儿则当之而不辞,肩千钧之重负则赧然而自退,此又丞相之所当耻也。
亦尝以区区管见窥测圣意,缓急之所用,决非今日之所用也。
一辈无赖,平居大言以诳人,交结以自鬻,盖亦有许其真能办事者,上安得不疑其可用乎!
布之边徼,付之繁剧,人亦往往指目之矣;
异时误国,识者当议丞相之不早计也。
丞相今日纵未能尽收召天下之人才,当一一知其姓名,某人可当何任,某人可办何事。
四方之将帅,当一一察其能否,某人可当一面,某人可临一阵。
边陲之急慢,粮草之虚实,兵卒之强弱,城壁之坚脆,历然在目,朗然在心。
一旦缓急,则从容为上言之,使上有知人未尽之叹,天下有事故难量之识,虽其号有才力者,亦固在吾驱使间耳。
一辈无赖不得群起而误国,其为天下国家之福,岂浅浅哉!
丞相虽长秉国钧,公论当不以为过。
范文正公所谓「身安而后国家可保」者,于丞相见之矣。
丞相详入思虑,以幸斯世,非亮一人之私言也。
丞相苟以为然,则亮又将有裨千虑之一得者,继此以进。
亮向尝言叶适之文学与其为人,此众所共知,丞相亦尝首肯之矣。
此人极有思虑,又心事和平,不肯随时翻覆,既有时名,又取甲科。
今一任回,改官,极易拈掇,丞相若拔擢而用之,必将有为报效者。
秀才要索事分,若使之随例久候于逆旅,恐非其所能。
今已馀两月,丞相若于半月间那辍一差遣与之,徐议拔擢,亦无不可。
薛叔似文学虽不及适,然识虑精密,心事和平,盖亦不减。
向因面对,上亦意其可用,丞相盖已将顺上意矣。
若并收此人,更与一迁,而适代之,上必不以为难。
丞相一举而得两士,亦足以厌满天下之公论。
亮当以五十口保任其终始可信也。
其次如陈谦之文学识虑,施迈之心事和平,亦不宜久在掌故。
亮固愿使多士尽出门下,岂敢以一时之私,妄有所论荐,此亦效忠之一事也。
事之所当言、心之所欲言者无限,今直未敢缕缕耳。
丞相苟察其忠诚,则我决不敢于此遂已。
惓惓之心,伏冀恕,幸甚,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