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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问(三 癸卯隆兴府进士 南宋 · 曾丰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八五、《缘督集》卷一六
问:大吏难动,小吏易绳,其势然也。
惟其理,不惟其势,是固为善驭吏者。
或者视彼难易为吾宽严,必有委曲存焉,岂可例以为非驭吏之善哉!
三代而下,言汉治者类曰:文帝宽,宣帝严。
今考之几杖、金钱之赐,文帝诚宽矣,而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罪重者伏诛,且无赎法,于此又不胜严,何邪?
或谓文帝之宽,宽于驭大吏耳,驭小吏未始不严,然则严似文帝本心,而宽殆出于有所牵邪?
赵、盖、韩、杨之诛,宣帝诚严矣,而良民之吏,每爱惜之。
有章劾事即留中,会赦始一解,于此又不胜宽,何邪?
或谓宣帝之严,严于驭大吏,驭小吏未始不宽,然则宽似宣帝本心,而严殆出于有所激邪?
儒者之论,类谓宽胜严,文胜宣。
自理推之,宽于驭大吏,恐不若严之足为威;
严于驭小吏,恐不若宽之足为恩。
揆以恩威之归,与其文之宽而不免为严,宁若为宣之严而不失为宽。
今乃反是,岂儒者之论未易以常理诘邪?
仰惟主上自即大位,首严赃吏之禁,盖尝治一二警众矣。
圣度宽大,间用轻典,而时久人玩,上贻宸虑。
比降诏书,复申严禁,至谓或罔革心,刑兹无赦。
不以秩位之高下,形势之重轻,将一施之。
臣子读诏之罢,廉者自慰,贪者自新,无复奸法者矣。
万有一而施焉,其为严也,以为文帝之严欤,则不止施于驭小吏
以为宣帝之严欤,则不止施于驭大吏。
二者皆非,则其说必归唐、虞、三代。
抑不知唐、虞、三代之所为驭吏者宽欤?
严欤?
宽严之施,不问大小难易,惟其所犯槩坐之欤?
抑容有视高下轻重而为差次者欤?
商略前代,发明上意,学者事也。
幸确其说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