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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二广两荐之士依铨试法奏淳熙十二年七月 南宋 · 韩璧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七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之五三(第四册第三八○九页)、《续资治通鉴》卷一五○
二广两荐之士,许试摄官,谓之「试额」;
二年再试,谓之「待次」;
累至三试,谓之「正额」,然后得以就禄,或处以盐税之任,或授以簿尉之职。
至有阙官甚处,虽待次亦得以滥授。
其试摄之程度,大略如铨试之五场,自非杂犯,虽文辞鄙俚,亦在所录,侥倖太甚。
请自今一如铨试法,下吏部勘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