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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民疏 南宋 · 崔敦诗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七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五一
臣闻国家之事,成于和同而败于乖异。
盖天下之势,譬犹人之一体。
一体之间,一脉不和则足以致疾;
天下之间,一物不和则足以害法。
武王伐纣,曰「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
予有臣三千,惟一心」。
盖和与不和,成败所以分也。
臣窃观国家大事无过于军与民,军出死力以卫其民,民勤租税以奉其军,相视如一家,相通如一体,则何乖异之有?
今治民者务爱民而不恤兵,治兵者务恤兵而不爱民。
州县屯戍之处,军有陵其民,而主帅庇护而不得治;
民有侵其军,而守令灭裂而不为伸。
于是各为町畦,互相睽阻,平居则积眦睚之怨,有事则肆分悖之情。
昔高欢每号令军士,尝令丞相张华宣旨,其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
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
且高欢小丑,固万万不足道,然其合和军民,皆中兵理,所以霸也。
是故人之常情,自非忠于体国,未有能合异而为同。
至于防微杜渐,亦在上之人所以处之有道尔。
臣伏愿陛下开旁烛之明,戒履霜之渐,诏将帅宜思百姓供赋以养军,而毋曲庇其下;
郡守宜思军士出力以捍民,而毋专主其民。
遇军民争讼,各务平心裁理。
军有陵于民,将帅不得占护不遣;
民有侵于军,守臣亦必依法根治。
应有断过军民词讼事件,并具申提刑司御史台,各许纠察其不当者取旨施行,庶几消乖异之原,致和平之福,仰称陛下爱养元元、抚恤士卒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