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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国王文公祠堂1188年1月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五三、《象山集》卷一九、《王文公年谱》卷四、《宋元学案补遗》卷九八、同治《临川县志》卷一六、《南宋文录录》卷一一、《江右文钞》卷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应天山
唐、虞、三代之时,道行乎天下。
、商叔叶,去治未远,公卿之间,犹有典刑。
伊尹适夏,三仁在商,此道之所存也。
周历之季,迹熄泽竭,人私其身,士私其学,横议蜂起。
老氏以善成其私,长雄于百家,窃其遗意者犹皆遍于天下。
至汉而其术益行,子房之师,实维黄石曹参避堂,以舍盖公。
高、惠收其成绩,波及文、景者,二公之馀也。
自夫子之皇皇,沮、溺、接舆之徒固已窃议其后。
孟子言必称,听者为之藐然。
不绝如线,未足以喻斯道之微也。
陵夷数千百载,而卓然复见斯义,顾不伟哉?
裕陵之得公,问唐太宗何如主,公对曰:「陛下每事当以为法,太宗所知不远,所为未尽合法度」。
裕陵曰:「卿可谓责难于君,然朕自视眇然,恐无以副此意。
卿宜悉意辅朕,庶同济此道」。
自是君臣议论,未尝不以相期。
及委之以政,则曰:「有以助朕,勿惜尽言」。
又曰:「须督责朕,使大有为」。
又曰:「天生俊明之才,可以覆庇生民,义当与之戮力。
若虚捐岁月,是自弃也」。
秦、汉而下,南面之君亦尝有知斯义者乎?
后之好议论者之闻斯言也,亦尝隐之于心以揆斯志乎?
曾鲁公曰:「圣知如此,安石杀身以报,亦其宜也」。
公曰:「君臣相与,各欲致其义耳。
为君则自欲尽君道,为臣则欲自尽臣道,非相为赐也」。
秦、汉而下,当涂之士亦尝有知斯义者乎?
后之好议论者之闻斯言也,亦尝隐之于心以揆斯志乎?
惜哉!
公之学不足以遂斯志,而卒以负斯志;
不足以究斯义,而卒以蔽斯义也。
昭陵之日,使还献书,指陈时事,剖析弊端枝叶扶疏,往往切当;
然覈其纲领,则曰「当今之法度,不合乎先王之法度」。
公之不能究斯义,而卒以自蔽者,固见于此矣。
其告裕陵,盖无异旨。
勉其君以法,是也,而谓每事当以为法,此岂足以法者乎?
太宗不足法,可也,而谓其所为未尽合法度,此岂足以度越太宗者乎?
不知言,无以知人也。
公畴昔之学问,熙宁之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
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
气之相迕而不相悦,则必有相訾之言,此人之私也。
公之未用,固有素訾公如张公安道吕公献可苏公明允者。
三公者之不悦于公,盖生于其气之所迕。
公之所蔽,则有之矣,何至如三公之言哉?
英特迈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
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勋绩必为,公之志也。
不蕲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
用逢其时,君不世出,学焉而后臣之,无愧成汤高宗
君或致疑,谢病求去,君为责躬,始复视事,公之得君,可谓专矣。
新法之议,举朝欢哗,行之未几,天下恟恟,公方秉执《周礼》精白言之,自信所学,确乎不疑。
君子力争,继之以去,小人投机,密赞其决,忠朴屏伏憸狡得志,曾不为悟,公之蔽也。
典礼爵刑,莫非天理,《洪范》九畴,帝实锡之,古所谓宪章、法度、典则者,皆此理也。
公之所谓法度者,岂其然乎?
献纳未几,裕陵出谏院疏与公评之,至简易之说,曰:「今未可为简易」。
修立法度,乃所以简易也。
熙宁之政,粹于是矣。
释此弗论,尚何以费辞于其建置之末哉?
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
仁,人心也。
人者,政之本也;
身者,人之本也;
心者,身之本也。
不造其本而从事其末,末不可得而治矣。
大学不传,古道榛塞,其来已久。
随世而就功名者,渊源又类出于老氏。
世之君子天常之厚,师尊载籍以辅其质者,行于天下,随其分量,有所补益。
然而不究其义,不能大有所为。
其于当时之弊有不能正,则依违其间,稍加润饰,以幸无祸。
公方耻斯世不为唐、虞,其肯安于是乎?
蔽于其末而不究其义,世之君子未始不与公同,而犯害则异者,彼依违其间,而公取必焉故也。
熙宁排公者,大抵极诋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下不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
新法之罪,诸君子固分之矣。
元祐大臣一切更张,岂所谓无偏无党者哉?
所贵乎玉者,瑕瑜不相掩也。
古之信史直书其事,是非善恶靡不毕见,劝惩鉴戒,后世所赖。
抑扬损益以附己,好恶用失情实,小人得以藉口而激怒,岂所望于君子哉?
绍圣之变,宁得而独委罪于公乎?
熙宁之初,公固逆知己说之行,人所不乐,既指为流俗,又斥以小人,及诸贤排公已甚之辞,亦复称是。
两下相激,事愈戾而理益不明。
元祐诸公,可易辙矣,又益甚之。
六艺之正可文奸言,小人附托,何所不至。
绍圣用事之人如彼其杰,新法不作,岂将遂无所窜其巧以逞其志乎?
反复其手,以导崇宁之奸者,实元祐三馆之储。
元丰之末,附丽匪人,自为定策,至造诈以诬首相,则畴昔从容问学,慷慨陈义,而诸君子之所深与者也。
格君之学,克知灼见之道,不知自勉,而戛戛于事为之末,以分异人为快,使小人得间,顺投逆逞,其致一也。
近世学者,雷同一律,发言盈庭,岂善学前辈者哉?
公世居临川,罢政徙于金陵
宣和间,故庐丘墟,乡贵人属县立祠其上。
绍兴初,常加葺焉。
逮今馀四十年,隳圮已甚,过者咨叹。
怪力之祠,绵绵不绝,而公以盖世之英,绝俗之操,山川炳灵,殆不世有,其庙貌弗严,邦人无所致敬,无乃议论之不公,人心之畏疑,使至是耶?
郡侯钱公,期月政成,人用辑和。
缮学之既,慨然撤而新之,视旧加壮,为之管钥,掌于学官,以时祠焉。
余初闻之,窃所敬叹。
既又属记于余,余固悼此学之不讲,士心不明,随声是非,无所折衷。
公为使时,舍人曾公复书切磋,有曰:「足下于今,最能取于人以为善,而比闻有相晓者,足下皆不足之,必其理未有以夺足下之见也」。
窃不自揆,得从郡侯,敬以所闻荐于祠下,必公之所乐闻也。
淳熙十有五年岁次戊申正月初吉,邦人陆某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