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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幼安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二、《象山集》卷五、《江右文钞》卷四
辄有区区,欲效芹献,伏惟少留聪明,赐之是正。
窃见近时有议论之蔽,本出于小人之党,欲为容奸廋慝之地,而饰其辞说,托以美名,附以古训,要以利害,虽资质之美、心术之正者,苟思之不深,讲之不详,亦往往为其所惑。
此在高明,必已洞照本末,而某私忧过计,未能去怀,敢悉布之,且以求教。
古人未尝不言宽,宽也者,君子之德也。
古之贤圣未有无是心、无是德者也。
然好善而恶不善,好仁而恶不仁,乃人心之用也。
遏恶扬善,举直错枉,乃宽德之行也。
君子固欲人之善,而天下不能无不善者以害吾之善;
固欲人之仁,而天下不能无不仁者以害吾之仁。
有不仁、不善为吾之害,而不有以禁之、治之、去之,则善者不可以伸,仁者不可以遂。
是其去不仁乃所以为仁,去不善乃所以为善也。
故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夫五刑五用,古人岂乐施此于人哉?
天讨有罪,不得不然耳。
是故大舜有四裔之罚,孔子有两观之诛,善观大舜、孔子宽仁之实者,于四裔、两观之间而见之矣。
近时之言宽仁者则异于是。
盖不究夫宽仁之实,而徒欲为容奸廋慝之地,殆所谓以不禁奸邪为宽大,纵释有罪为不苛者也。
「罪疑为轻」,罪而有疑,固宜惟轻。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谓罪疑者也。
使其不经甚明而无疑,则天讨所不容释,岂可失也?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使在趋走使令之间,簿书期会之际,偶有过误,宥之可也。
若其贪黩奸宄出于其心,而至于伤民蠹国,则何以宥为?
于其所不可失而失之,于其所不可宥而宥之,则为伤善,为长恶,为悖理,为不顺天,殆非先王之政也。
自古张官置吏,所以为民。
为之囹圄,为之械系,为之鞭箠,使长吏操之以禁民为非,去其不善不仁者,而成其善政仁化,惩其邪恶,除乱禁暴,使上之德意布宣于下而无所壅底。
今天子爱养之方丁宁于诏旨,勤恤之意焦劳于宵旰,贤牧伯班宣惟勤,劳来不怠,列郡成风,咸尚慈恕。
而县邑之间,贪饕矫虔之吏,方且用吾君禁非惩恶之具,以逞私济欲,置民于囹圄、械系、鞭箠之间,残其支体,竭其膏血,头会箕敛,槌骨沥髓,与奸胥猾徒厌饫咆哮其上。
巧为文书,转移出没以欺上府,操其奇赢,与上府之左右缔交合党,以蔽上府之耳目。
田亩之民劫于刑威,小吏下片纸,因累累如驱羊。
劫于庭庑械系之威,心悸股慄,箠楚之惨,号呼吁天,隳家破产,质妻鬻子,仅以自免,而曾不得执一字之符以赴愬于上。
上之人,或浸淫闻其髣髴,欲加究治,则又有庸鄙浅陋、明不烛理、志不守正之人为之缓颊,敷陈仁爱、宽厚、有体之说,以杜吾穷治之意,游扬其文具、伪貌、诞谩之事,以掩其罪恶之迹。
遂使明天子勤恤之意、牧伯班宣之诚壅底而不达。
百里之宰,真承宣抚字之地,乃复转而为豺狼蝎蚊之区,日以益甚,不可驱除,岂不痛哉!
若是者,其果可宥乎?
果可失乎?
至于是而又泛言宽仁之说,以逆蔽吾穷治之途,则其滋害遗毒,纵恶伤和,岂不甚哉?
其与古人宽仁之道岂不戾哉?
今之贪吏,每以应办财赋为辞,此尤不可不辩。
今日邦计诚不充裕,赋取于民者诚不能不益于旧制。
计省者诚能推支费浮衍之由,察收敛渗漏之处,深求节约检尼之方,时行施舍已责之政,以宽民力,以厚国本,则于今日诚为大善。
若未能为此,则亦诚深计远虑者之所惜!
然今日之苦于贪吏者,则不在此。
使吏果不贪,则因今之法,循今之例,以赋取于民,民犹未甚病也。
今贪吏之所取,供公上者无几,而入私囊者或相十百,或相千万矣。
今县邑所谓应办月解、岁解者,固多在常赋之外,然考其所从出,则逐处各有利源。
利源所在,虽非著令之所许,而因循为例,民亦视以为常,而未甚病也。
利源有优狭,优者应办为易,狭者应办差难。
然通而论之,优者多,狭者少。
若循良之吏,则虽在利源狭处,亦宁书下考,不肯病民。
今之贪吏,虽在利源优处,亦启无厌之心,搜罗既悉,而旁缘无艺,张奇名以巧取,持空言以横索,无所不至。
方且托应办之名,为缺乏之说,以欺其上。
顾不知事实不可掩,明者不可欺,通数十年之间,取其廉而能者与其贪之尤者而较之,其为应办则同,而其赋取诛求于民者或相千万而不啻。
此贪吏之所借以为说而欺上之人者,最不可不察也。
贪吏害民,害之大者,而近时持宽仁之说者,乃欲使监司郡守不敢按吏,此愚之所谓议论之蔽,而忧之未能去怀者也。
不识执事以为如何。
江西繄安抚修撰是赖,愿无摇于鄙陋之说,以究宽仁之实。
使圣天子爱养之方,勤恤之意无远不暨,无幽不达,而执事之旧节素守无所屈挠,不胜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