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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之(二)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象山集》卷三
得书,乃知周丞处书未达。
其间大概论立之果于自是其说,而不能尽人之说。
所述敏道、正甫之言,以示二公,皆谓立之殊失其辞旨。
某往在都下与四方朋友讲辩,当其失辞处,必徐谓之曰「恐老兄未能自达其意」,必使审思而善其辞。
彼或未能自申,则代之为说。
必使其人本旨明白,言足以尽其意,然后与之论是非。
是非本在理,当求诸其理,不当求诸其辞。
辞失而非其意,尤不当据,况又非其辞而可据乎?
若各以言语占道理,其叙述他人处,必如法吏之文致,则只成是必欲其说之胜,非所以求至当也。
大抵人之所见所学,固必自以为是;
与异己者辨,固当各伸其说;
相与讲求其至,期归乎一是之地,固不可苟合强同。
然至其未能尽他人之说,而果于自是,则其势必归于欲己说之胜,无复能求其至当矣。
公孙丑「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之问,其见至陋,孟子斥之之辞,亦甚峻切,然不但已,难之至再至三,故孟子之意愈白,而之惑亦解。
、尹士、充虞之问亦然。
问辩如此,虽甚坚而不可屈,益为明理者之愿。
无他,惟各献其所疑,以尽人之说,非以自是之意必之于其先也。
至于夫子对阳货,则逊辞以适其意,而不与之辩;
子路「何必读书」之说,则厉辞以斥其过,而不容其辩。
又如孟子告子、夷之、陈相之说,亦皆先有自必之意,此则圣贤洞照彼己,所见甚明,已臻其至,而不复有可改易者也。
若此则不可与学者请益决疑、讲道求是之时同年而语矣。
立之所见,已如圣贤之臻其至,不复可以改易,方将解他人之惑以明其道,则又不可以前说议立之矣。
然区区之见,以为立之今日所到,去圣贤尚远,未可遽尸此任,想立之亦未遽如此,但失于讲究,堕常人之通患尔。
由前之说,乃今日讲辩者之通患也。
然遂此而不改,则是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至当一是之地,不复可至矣。
立之乡与赵学古往复书,病正坐此。
声色臭味,富贵利达,流俗之所汩没者在此。
立之自少有志度越此等,非出于勉强。
道之不明不行,佛老之徒遍天下,其说皆足以动人,士大夫鲜不溺焉。
立之儒雅自将,未尝一入其樊。
懈怠纵弛,人之通患。
知之非艰,行之惟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人所同戒。
立之志力坚固,践行有常,苟有所知,自许不畔。
人之质性有贤善者,多病于庸。
立之自少开爽,文义洽通。
凡有血气,皆有争心,苟有所长,必自介恃。
当其蔽时,虽甚不足道者,犹将挟以傲人,岂可望其「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也?
立之平日所积,不为不多,然闻有谈道义者,必屈己纳交,降心叩问,原其设心,本以审是求理,非直为名而已也。
凡此皆立之之实,非有所誉。
立之者,可谓士矣。
然求之中行狂狷,则当立于狷者之列。
固有所强矣,而不免于弱;
固有所明矣,而不免于弱。
弱病固不能免,而所大患者尤在于不明。
必欲天下之理无所不明,必至夫子耳顺之年而后可言。
然「学而不厌」,「发愤忘食」,「回非助我」,「启予者商」,则虽夫子之圣,亦非有天下之理皆已尽明,而无复有可明之理。
今谓立之不明者,非固责其不能尽明天下之理,盖谓其有不自知之处也。
人各有能有不能,有明有不明,若能为能,不能为不能,明为明,不明为不明,乃所谓明也。
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
立之畴昔乃狷者之体,至其皇皇于求善,汲汲于取益,而不敢自安自弃,固有不终狷之势。
比来言论果决,不复有不自安之意,自信笃确,不复有求善取益之实,如得昆崙之,协以凤鸣,校以秬黍,方将同律度量衡以齐一天下,则与前所谓狷者之体大不侔矣。
诚使立之之学果至此地,固不可泛议其超躐也。
陈后山有曰:「醉酒者乱,操刀者割,则有以使之也」。
某虽浅陋,然留意学问之日久,更尝颇多,若所以使立之至此者,颇能知其本末。
立之但能以「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之法试思之,当亦有自知者矣。
以为有序,其实失序;
以为有證,其实无證;
以为广大,其实小狭;
以为公平,其实偏侧;
将为通儒,乃为拘儒;
将为正学,乃为曲学。
以是主张吾道,恐非吾道之幸。
姑随所见,其号不侈,小心退逊,以听他日之进,则小可大,狭可广,拘可通,曲可直,便不至失序,便不至无證。
苟能自省,虽才质下于立之者,可免此病。
苟不自省,虽才质高于立之者,亦或有此病。
子夏,孔门之高弟,百世之师表,其才质岂易得哉?
当时夫子告之曰:「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
夫所谓小人者,岂险贼不正之谓哉?
果险贼不正,则又安得谓之儒?
虽曰儒矣,然而有所谓小人儒
「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虽曰小人哉,然不可不谓之士。
尹士所疑于孟子者,非险贼不正之谓也,然闻孟子之言,则曰「士诚小人也」。
今智识未能及尹士,而其号则侈于孟子立之能于此自省,则庶乎能免于不明之患矣。
承欲杂说,谩录近一二书并论学一段去。
论学一段,虽是旧所说,然恐立之不及见,亦欲立之更留心考之。
横渠先生云:「见识长得一格,看得又别」。
此语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