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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盐法奏 南宋 · 楼钥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三二、《攻愧集》卷二六
臣仰惟陛下勤恤民隐,宵旰求治,民生利害,无小不闻。
或罢或行,曾不淹日,兹非励精之明验欤?
窃惟榷盐之法,天下通行。
七闽之法,公私尤便。
上州得盐,下州得米,民不淡食,官收其赢。
司平其多寡,州县赖以充用。
田里之民,尤为乐业。
而行之既久,不能无弊。
官无本钱,而豪民出其资,故大半之利归于私家。
县有积逋,而漕司取其数,故般运之赢废于中道。
支发紊先后之次,纲船有滞留之费,寖失古人立法之旨。
议者不知讲求弊源,去其太甚者而图其馀,使害去而人不知,利兴而民有赖,乃一切欲以榷筦之法齐之,行之未几,公私俱病。
赖圣明尽复其旧,吏民无不鼓舞。
然新法之害既去,而旧法之弊则未之讲,亦未为尽善也。
臣愚欲望圣慈行下监司诸州,讲求见行盐法,有未尽者,纤悉必闻。
举其偏而补其弊,立为成法,俾之遵行,以惠闽粤于无穷,不胜幸甚。
臣恭闻仁宗皇帝有欲增河北盐价者,仁宗御批所奏,有曰:「朕终不忍使河北人食贵盐」。
父老闻之,掬香于手,望阙焚之,以谢圣恩。
祖宗德泽之在人如此。
盖盐者,人之所共利,立法苟善,所被实广。
惟陛下裁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