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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丞相(二) 南宋 · 薛季宣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七九、《浪语集》卷一七
十二月二十六日固始县申拜禀目,二十七日即行,二十八日光州
所见归正流移人与固始正同,其单名续申。
姓名亦有非今年归正者,真今年者不过定城县九家,固始县七家,被虏走回不过四家。
定城一家,固始三家与霍丘县二家,皆不在元申之数。
某逐一唤上,喻以君相恩旨,视其人物,类非甘田亩者。
内卫世安、张悛二名自言王展宣赞所用头目李茂亳州司候人吏,馀皆二人之徒,其非是者不过三五人尔。
人数既少,官庄不可复作。
始,世安、悛等皆缘辈类许宗道者持金钱宝号为间,事发避罪而来,他日事宁,尚欲有所报效。
为国家计,乃不在其必留。
某本合作舍处之,又以浮光被边太近,十目所视,殆若表而出之,他日邻境有辞,非所以安全之道;
徙之又非所乐,诚与流移安集事异。
某见与赵善俊别议区处。
夫以忠义远来归国,抚之不可不厚,有如太过,难为继者。
适中斟酌,费固不多。
某至淮西,馈遗皆无所受,后以浮光当作恩意犒归正人户,不免薄受两司之礼。
世安、悛钱各十贯,酒二瓶;
李茂五贯;
馀皆三贯,酒一瓶。
此外赈赡安恤,已具申状,不复缕缕陈禀。
守臣宋端友所为妄诞,不敢不以实闻。
端友本以招纳归正为欺,乃敢戕归正之姓孟者,略夺其马,投尸井中,是岂招纳之道!
然今马已牵入都,或言名金稑,轴高四尺三寸,神鬃土黄色,计非充贡,则亦有所归矣。
颇闻端友所为,盖不祗此,非某职分所及,而杀人掠马,此特其可考者。
三数月内,又尝再夺被虏并归正人马,事端未悉,某不敢有言。
边远类无官司,端友所为,又皆出于天理之外。
君相轸恤疆埸,垂意于择守抚摩,若端友之所为,不可不重赐行遣。
小官僭越,万丐裁赦。
某浮光无复事矣,将命事无一就,不免迤逦过舒、蕲诸郡,更看江口有无流移。
有如各已安居,亦不敢强有骚动,不免薄行赈济,敬致君上恻怛之爱而已。
愿种田者尚当临事区处,不然,则与津发致之三十六圩。
旷瘝无所逃罪,亦惟大度察而哀之。
帅漕所遣摄事二幕高夔、张唐卿者,殆为淮西精选。
清忠质朴,唐卿强直刚毅,诚齐、蜀之良也。
与某同事,备见心力。
闻皆尝出门下,文公许可,乃知不易得之。
两司尝同荐,诚非虚举,想在炉锤之内,必素已有定处。
小官僭论人物,皇惧之至,诚出所见,亦不敢隐也,更赖钧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