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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涮剑洞龙书 南宋 · 陈造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五三、《江湖长翁集》卷二五
六月吉日,具位陈某谨斋沐裁书,顿首再拜献于涮剑洞之龙。
闻之天下之物,帝皆爱之,而其爱此人特异于物。
天之生物且爱之,无非为人计也。
为人计者至,故擢其人之秀粹公直者为吏,取其人之聪哲端亮者为仙神若龙。
匪吏胡治,匪仙神与龙无以济吏之所不及。
凡此皆帝心所托以遂其爱者也。
幽显虽殊,而其相须以及人,相待以事帝而致其爱,盖若臂指、辅车,不可阙也。
是山之崇隆,是洞之秘严,龙则家之,而为一方之民心所祗事信向。
也无似,被天子命来丞是郡,又以一时阙守而假其章,以享其禄,则是民之戚休安否,非与龙实司之乎!
房之为郡,束以群山,可耕之地什三,而膏腴无几。
平时穮蓘告功,仅无饥色,不馀也。
今兹不大雨盖已月馀,畦畛龟拆,溪涧绝流,农时将穷,而秧之未移盖十五六,斯民束手,跼蹐怨嗟,如倒垂,如刃颈,势已亟矣。
三数日不雨,流离殍踣,必且不免,是非与龙当取以任其忧责乎?
夫彼此之间,有能不能。
凡听断抚字所以施政孚化,吏则能之;
若夫嘘为云气,沛为甘泽,叱咤欠伸,足以水焦枯,泽嘉谷,化凶歉为丰登,易啼号为嬉笑,龙则能之。
龙所能者,之所不能。
然能以民之所病揭诚以告龙,能斋心饬躬,率斯民以为龙报,斯是用大呼疾趋,赴其迫急于龙。
龙其毋苟安卧洞府,秦越视民,而悠悠听牧民之吏,二三日之间,施以大雨,起民于垂死,安之于将亡。
无似,将兄龙而弟之,率吏民庙龙而祀之,犹在官以朔望朝龙,继此终此身香火俎豆。
龙或曰:「郡旱祷已久矣,而曾未及龙,急而请,取怒尔」。
曰:不然。
凡曰吏、曰仙神与龙,其爱人以事,帝必不应计细故,而使赤子委之沟壑。
幽显一道也,吾先圣言当仁不让,见义不为,目以无勇。
龙之威信惠利于人,与世必不相远。
或又曰:「今祷而终旱,无乃帝命有所未及。
龙虽神,无得而专之欤」?
又以人事而望于龙。
古之君子,不待君命,矫诏发储,活人于饥窘,不一二见而止也。
其君皆有褒嘉,无诛诮。
今龙决焉施此惠,活此民,龙何罪?
孰谓帝之福善辅德反不如三代而下之人君乎?
之所请,龙皆毋得以辞。
侧闻龙之家,此地民小触之,莫不迅霆怒雨,苦其艺殖,是龙威灵烜赫,信可畏矣。
龙,迕其意能怒,适其意顾不能喜乎?
其怒也能夺,其喜也顾不能予乎?
可畏而已,初无可爱之仁、可恃之效,则龙之为龙,失其所以为龙之道,而甚悖帝所以命龙之心。
之迫急之诚,漠焉置不省,则龙果不昭,不可摇以义,而责以所当任之职,不特于龙告绝,而民且不利赖怙托于龙,在龙为可羞矣。
龙之德仁灵异,请于此举卜之也。
伏惟审听而俯从之,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