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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洞书院揭示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四八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
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
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
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
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
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
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
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
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
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
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慎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
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
诸君其亦念之哉!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四。又见《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九一,《性理群书句解》卷二,《读书分年日程》卷首,《庐山纪事》卷七,康熙衢州府志》卷二四,康熙西江志》卷二○三,雍正江西通志》卷一四五,《白鹿书院志》卷二,同治《德阳县志》卷一五,《庐山志》卷八,光绪凤县》卷二,民国安徽通志稿》金石古物考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