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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文卿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七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九、《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二
夫为妻丧,未葬或已葬而未除服,当时祭否?
不当祭则已,若祭则宜何服?
恐不当祭。
熹家则废四时正祭而犹存节祠,只用深衣凉衫之属,亦以义起,无正礼可考也。
节祠韩魏公《祭式》。
未葬不当祭,时或遇先忌,又不知当祭否?
若祭,则又何服?
忌者丧之馀,祭似无嫌。
然正寝已设几筵,即无祭处,恐亦可暂停也。
凡题主,男子妇人无官称者宜何书?
伊川《主式》已详言之,可考也。
夫在,妻之神主宜何书?
何人奉祀
若用夫,则题「嫔某氏神主」,旁注「夫某祀」否?
夫祭妻而云奉事,莫太尊否?
旁注施于所尊,以下则不必书也。
古者父在子为母期,夫为妻期,其练、祥、禫之祭皆同。
今制夫为妻服与古同,而子为母齐衰三年,则夫为妻大祥之日,乃子为母小祥之祭矣。
至于子为母大祥及禫,夫已无服,其祭当如何?
恐只是夫为祭主,其辞曰:「夫某为子某荐其祥事」,如《曾子问》宗子为介子之礼,不识可否?
今礼几筵必三年而除,则小祥大祥之祭皆夫主之。
但小祥之后,夫即释服,大祥之祭,夫亦恐须素服(如吊服可也。)以祭,但改其祝词,亦不必言为子而祭也。
父在母没,父既除期之丧,子尚为母服,其见父之时当以何服?
此于《礼》无文,但《问丧》有父在不杖之说,可更检疏议参订之。
子之所生母死,不知题主当何称
祭于何所?
祔于何所?
今法《五服年月》篇中,「母」字下注云:「谓生己者」,则但谓之母矣。
若避嫡母,则止亡母而不称妣以别之可也伊川先生云祭于私室。)
《礼记》曰:「妾母不世祭,于子祭,于孙止」。
又曰:「妾祔于妾祖姑」。
既不世祭,至后日子孙有妾母,又安有妾祖姑之可祔耶?
不知合祭几世而止?
此条未详,旧读《礼》亦每疑之,俟更询考也。
妾母若世祭,其孙异日祭妾祖母,宜何称
自称云何
世祭与否未可知。
若祭,则之为祖母而自称孙无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