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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徐居甫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七二、民国《平阳县志》卷七九
寓向看五峰言「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同体而异用」两句,颇疑同体异用之说,然犹未见真有未安处。
今看得天理乃自然之理,人欲乃自欺之情,不顺自然,即是私伪,不是天理,即是人欲,二者面目自别,发于人心自不同。
寓常验之举动间,苟出于天理之所当为,胸中自是平正,无有慊愧,自是宽泰,无有不足,接人待物自是无乖忤。
学者虽不常会如此,要是此心存时便如此,此心不存则不如此。
须是读书讲义理,常令此心不间断,则天理常存矣。
若有放慢时节,任人欲发去,则胸中自是急迫粗率,自是不公不正。
为不善事,虽不欲人之知,胸中自是有愧赧。
然亦自不可掩,如何要去天理中见得人欲,人欲中见得天理?
二者夐然判别,恐说同体不可,亦恐无同行之理。
若曰心本为利,却假以行,与那真于为义者其迹相似,如此说同行犹可。
今下天理人欲字,似少分别。
未审是然否?
顷与钦夫商量,此两句谓同行异情者是,谓同体异用者非,请更详之。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一章,《集注》之说备矣。
寓看来一节密似一节,志于道则心心念念惟在人伦日用之所当行者,决不向利欲边去,其志定矣。
据于德,如孝亲悌长等事,皆吾所自得而行之者,虑有照管不到时节,当据守之而勿失,则吾之所得者实矣。
依于仁,则全其本心之德而不间于人欲之私,生生之体自流行不息。
工夫至此,亦云熟矣。
此三节自立脚大纲以至工夫精察如此。
志道即夫子志学处,以等级次第言耳。
据德大略如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之类,谓其能守也。
依仁如贫而乐、富而好礼,谓其不违仁也。
游于艺是行有馀力,则以学文。
未知此说通否?
此段看得好,但所引贫富者不相似。
「孝弟为仁之本」章注谓仁者心之德,爱之理,「颜渊问仁」章又谓仁者心之全德。
合二处推明其说,未审当否。
心德则生道也。
盖天地以生物为心,故人得之以为心者谓之仁。
其体则同天地而贯万物,其理则统万善而包四端。
论其名状,则冲和温粹,浑庞涵蓄,常生生不死,乃得谓之仁焉。
此即《乾》之元,在四时而为春者也。
以仁而主四者,则随其地分,发为羞恶,为辞逊,为是非,莫不各当其所。
若不以仁为主,而以别个为主,则但见不相对副,但见乖隔不顺。
且天地失其所以为主,而人亦不得其所以生者矣。
此所以言仁专一心之德者,岂不以其维纲管摄之妙乎?
敬爱之理,只从孝弟上发明。
自孝弟而推原其本,则惟有此理耳。
所谓以仁为孝弟之本是也。
孝弟而扩充其用,则为仁民爱物之事,所谓为仁以孝弟为本是也。
寓恐心之德以专言,爱之理以偏言。
专言之本则发为偏言之用,偏言之用则合于专言之本,不可以小大本末二之也。
自仁道之不明也,人惟拘于气禀,蔽于私欲,则生道有息而天理不行,否隔壅塞,不能贯通。
如人疾病,血气不运于四支,则手足顽麻,不知痛痒,而医者亦谓之不仁。
人能有以体乎,必其无一毫之私得以间其生生之体,使之流行贯注,无有不达,无有不遍,然后为能全其心之德、爱之理也。
此颜子之克己,仲弓之敬恕,与圣人居处恭、执事敬、博学笃志、切问近思等处,正欲使工夫缜密也。
必磨洗荡涤其私,使无一毫之留,所以唤此,使之充长条达,无不周遍,则心德自全而斯在我矣。
伏乞严喻。
此段大意得之,但爱之理未可以用言耳。
更味之,久当浃洽,自见得失也。
「敬」之一字,初看似有两体,一是主一无适,心体常存,无所走作之意;
一是遇事小心谨畏,不敢慢易之意。
近看得遇事小心谨畏是心心念念常在这一事上,无多岐之惑,便有心广体胖之气象。
此非主一无适而何?
动而无二三之杂者,主此一也。
静而无邪妄之念者,亦主此一也。
主一盖兼动静而言,静而无事,惟主于往来出入之息耳。
未审然否?
主一兼动静而言是也,出入之息,此句不可晓。
寓一日访蕃叟先生,因说《孟子》尽心知性处。
陈先生云:「人须是知得始得,若不知得,就事上做得些小,济得甚事」?
寓以为此说甚然。
陈先生问尽其心者作如何说,寓对言:「心统性情、会众理而妙万物者也。
心最难尽,惟是知得性,方能尽得心。
能尽其心者,以知其性故也。
盖性者,理之得于天而自然者也。
如君之仁,父之慈,子之孝,以至于日用之所当为者,皆有个根原来历处。
惟知之无一毫之不尽,无一节之不极,然后吾心之体至通至明,无所蔽惑,斯为尽其心矣」。
陈先生以为不然,乃言:「甚事不从心生?
只要尽得此心。
凡所存主,凡所动作起居使合于理,便是尽得此心。
此心既尽,则自能知性。
如耳之听正声,目之视正色,手足举动合礼,皆是性」。
寓云:「向所闻于先生长者与此不同,耳目手足只是形,耳目手足之所以能如此者方是性」。
陈先生曰:「某之所以与朱丈不同者,正以此耳。
公下稍自知某说为是,某之用意不同,恐难猝合」。
寓所闻如此,未得其精。
但「尽其心者知其性也」一句,「尽」上一个「者」字,下应一个「也」字,不知语脉当如何说,寓之所对,不畔尊旨否?
此段论得甚好,但恐下稍不长进,则反见彼说为是耳。
今日正好著力也。
寓向在道院,问亲迎礼,先生言亲迎以来从温公,妇入门以后从伊川
云庙见不必候三月,只迟之半月亦可。
盖少存古人重配著代之义。
今妇人入门即庙见,盖举世行之。
近见乡里诸贤颇信左氏先配后祖之说,岂后世纷纷之言不足据,莫若从古为正否?
永嘉有《仪礼》之学,合见得此事是非。
左氏固难尽信,然其后说亲迎处,亦有布几筵告庙而来之说,恐所谓后祖者,讥其失此礼耳。
礼,支子不祭,祭必告宗子
然诸子之嫡子有是袭爵,其次子始立宗。
大夫、士以嫡子为宗,所以上承祖宗之重,下垂百代之传而不敢少慢者。
后世礼教不明,人家多以异姓为后。
寓所见乡里有一人家,兄弟二人,其兄早亡无后,遂立异姓为后。
后来弟却有子,及举行祭礼,异姓子既为嫡主,与凡题主及祝版皆用其名。
若论宗法,祭惟宗子主之,其他支子但得预其祭而已。
今异姓为后者既非祖宗气血所传,乃欲以为宗子而专主其祭乎?
寓意欲以从弟之长者共主其祭事,亦同著名行礼,庶几祖先之灵或歆享之。
不知可以义否?
伏乞裁教。
立异姓为后,此固今人之失,今亦难以追正。
但预祭之时,尽吾孝敬之诚心可也。
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此古人因变而变常,为得情性之正。
然先王制礼,因人情而为之节文,必情与文称,乃为得宜。
寓恐吊丧之日不饮酒食肉,可以施于有服之亲或情分之厚者。
若吊泛常之人,只当于行吊之时不饮酒食肉,吊毕则复常,既与死者平时分疏,但则少变平日以存古意可也。
未审尊意以为然否?
有服则不但吊日不饮酒食肉矣,其他则视情分之厚薄可也。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八。又见《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一三二、礼仪典卷三一、礼仪典卷一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