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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约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六○
所论克复工夫甚简洁,知用心之精切也。
但依此用力,更加讲学之功,则必有所至矣。
前所寄者,今答于后。
史论大概亦甚正也。
「好仁恶不仁」章,某窃观之,人之资禀固有偏重如此,如颜、孟之事亦可见矣。
颜子嫉恶不仁之事罕见于经,可谓好仁者。
孟子则辨数不仁者之情状无一毫少贷,可谓恶不仁者。
此说得之
「斯仁至矣」,「至」若「来至」之意。
昔者亡之,今忽在此,如自外而至耳。
如《易》言来复,实非自外而来也。
「君子所贵乎道者三」,「正」之为言犹有待乎用力之意,非如「动容貌」、「出辞气」文意自然。
言君子所贵于道者,在此三事,而笾豆之事则其所贱也。
「动」、「出」非是全不用力,「正」亦非是大段用力。
惟正之而非伪饰,所以为可贵耳。
更详《集注》以解经文,自见曲折。
「骄吝」章《集注》曰:「骄,矜誇;
吝,鄙吝」。
某窃思之,似谓誇其有于己,骄也;
不以其有与人,吝也。
然又载程子之言曰:「骄气盈,吝气歉」。
夫自以为有馀则气盈,自以为不足则气歉,似于《集注》之说不同。
吝之所有,乃骄之所恃也,故骄而不吝无以保其骄,吝而不骄无所用其吝。
此盈于虚者所以必歉于实,而歉于实者所以必盈于虚也。
「执御」章《集注》谓「然则吾当执御矣」,则以为夫子真执御。
至于末后载尹氏之说曰「吾将执御矣」,则以为夫子之设词。
某窃以后说于上下文意为顺。
党人之称孔子如此,不知孔子当以尝执贱事告人而辞其无所成名之大耶,当故为自屈之词以显其所称之失耶?
二者气象之大小,必有能辨之者。
「沽之哉」,「哉」之为义,以常例言之,则为疑辞。
《集注》直曰:「固当卖之」,而不以为疑词,何也?
「哉」本叹辞,其或为疑辞者,亦叹以疑之也。
此言「沽之哉」,而继以「待价」,则不得为疑辞矣。
「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
伊川曰:「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求焉」。
《集注》不取,何也?
「有」字与「与」字相应,若为不与求,则「有」当作「得」矣,恐不然也。
「不忮不求」章,愚尝思之,不嫉人之有,故无害人之心,此之谓不忮。
不耻己之无,故无贪欲之心,此之谓不求。
则是以一人而兼二病。
然末后载吕氏说曰:「贫与富交,强者必忮,弱者必求」,似非此意,而于本文不明。
如何?
不嫉人之有,不耻己之无,正是吕氏意,不知更有何疑?
更详言之。
「不得其酱不食」,「酱」者当是鲊醢之物。
如鱼脍不得芥酱,麋腥不得醢酱则不食,谓其不备或伤人也。
《孟子》「口之于味」章言人之性命有此二端,自口之嗜味以至四体之嗜安逸,形气之性,君子有弗性焉。
自仁之于父子以至圣人之于天道,道义之性,君子性之
犹舜所谓人心道心之在人,特要精别而力行之耳。
看得尽好(《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五。)
守约:宋浙本作「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