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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恭叔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一○○、二九○
友恭窃谓性命主理而言,德气主身而言。
性命之理得之于身者,德也;
而其梏亡陷溺之者,气也。
盖德无不善,而气则有偏。
善所以成性立命,而气偏则隔之耳。
两端之在身,相为消长,随其多寡,迭为胜负。
德不胜气,是无以胜其偏,偏日以胜而善日以微,则是性命之理反乱于气矣。
故德不胜气,性命于气。
德胜其气,是有以胜其偏,善日以充而偏日以化,则是性命之理不外于德矣。
故曰德胜其气,性命于德。
未知是否?
气亦有纯有驳,不得专以梏亡陷溺为言。
但德不胜气,则其善者亦出于血气之禀耳。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可以践形」。
先生谓践言、践约之「践」,反复寻绎,极觉有味。
窃谓有是性则有是形色,单举形色则天性固在其中矣,故曰「形色,天性」。
孟子言圣人不曰尽性,而曰践形也。
践形云者,犹言「爽厥子,不愆于素」云耳。
曾子全而归之,曰「启予足,启予手」,亦此意,盖几于践矣。
学者主忠信,所以求夫践也。
一息不存,则非践矣。
游氏之说比杨氏为密,曰「形者,性之质」,曰「能尽其性,则践形而无愧」,又曰「未能尽性,则于质有所不充」。
如此发明固好,但终不若程先生充人之形为的也。
盖尽性乃能践形,在性则言尽,在形则言践,其实一也。
如引「反身而诚」之说及「岂不慊于形哉」之论,则亦本程先生之意矣。
杨氏指形色为物,指天性为则,固佳。
如谓践形体性,恐未善。
尹氏引程先生之说,盖亦充人之形之意也。
不知此语见于何书?
先生之说皆善,但其间微有疏密。
妄意如此,乞赐批诲。
学者求至于可以践形之功,非但主忠信一事而已。
「非践」语亦未莹,盖曰形有所不践云耳。
尽性然后可以践形,今曰尽性乃能践形,亦未莹。
先生曰:「忠信一理,但所从言之异耳」。
友恭窃谓忠信一理,而于己言忠,于物言信者,盖己则主心而言,物则主理而言。
故尽己之心为忠,循物之理为信。
虽内外之不同,要之皆诚于我耳。
心理不可以彼己分,以理为事可也。
循物无违,非谓循物之理,但言此物则循于此物之实而无所违,则是所谓信耳。
「冉有、子贡侃侃如也」,先生曰:「侃侃,刚直之貌」。
二子刚直之象,无显言者。
以《论语》考之,妄意冉有自谓「非不悦子之道,力不足也」,有以见其不肯掩覆,不敢欺隐。
子华请粟,夫子与之釜;
请益,与之庾;
不满其意,便往,自与五秉。
至于子贡因叔孙武叔毁夫子,便曰:「人虽欲自绝,其何伤于日月乎」?
多见其不知量也。
夫子答问友曰:「不可即止,毋自辱焉」。
意者子贡平日多直己见,因其质而语之。
凡此恐带刚直之象,恐别有所据。
「侃侃」只是比之「訚訚」者微有发露显著气象,便是涵养未甚深厚处。
先生所云「子张、子贡气质虽为未化,亦不可谓全未化,此语亦是。
似此立语,渐觉有病耳」。
友恭窃谓学者气质苟未至于圣人,皆不可以言化。
以二子进工之久,殆曰变而未已者。
然尚当用力,则未可谓之化也。
「变化气质」之「化」与「大而化之」之「化」不同。
或问:「程子以薄昭之言證桓公之为兄,信乎」?
曰:「荀卿尝谓桓公杀兄以争国,而其言固在薄昭之前矣,盖亦未有以知其必然。
孔子之于管仲,不复论其所处之义,而独称其所就之功耳。
管仲之为人,以义责之,则有不可胜责者,不可以复立于名教之中。
以功取之,则其功所以及人者未可以遽贬而绝之也。
是以置其所不胜责者而独以其不可贬者称之。
称之固若与之,而其所置而不论者,又若将有时而论之也。
夫若将有时而论之,则其所以为存万世之防者,亦不可不谓之切至耳矣。
盖圣人之心至明至公,人之功罪得失固无所逃于其间,而其抑扬取舍之际,亦未尝有所偏胜而相掩也。
非可与权者,其孰能知之」?
曰:「然则程子非与」?
曰:「彼于圣人之所存而不论者曲加意焉,其所以微显阐幽,建立民彝之意至深远矣。
学者当熟考而深求之,未可以率然议也」。
友恭窃详二子之问,子路曰:「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未仁乎」?
召忽管仲言之,是以召忽之死为是,以疑不死难为非,故以为未仁也。
子贡曰:「不能死,又相之」。
既言「不能死」,复继以「又相之」,是疑不特不能死,而又事杀其主之人,故亦以为非仁也。
意者子路以仲为当死而不当生,而子贡则并以为设使可生,桓公亦不当事,而俱有未仁之问也。
殊不知同纠谋,则虽有可死之道,而桓乃当立,则无不可事之理。
虽纠之傅,然非纠之臣,乃齐之臣也。
桓公当立,则桓乃吾君,所当事也。
但仲之罪乃在于不能谏纠之争而反辅纠之争耳。
是其不死,殆知前日之争为不义,而非求生之比也。
桓公舍其罪而用之,则名不正而事正,亦非反覆不忠之比也。
故夫子答子路为未仁之问,则称九合之功曰「如其仁」!
以为不死之未仁不如九合之仁也。
夫以九合之仁过于不死之未仁,则夫子之意未直以不死为非可知矣。
子贡不死,又相桓为非仁之问,则复称其功,又辨其不死而曰「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
曰「岂若」云者,是又以仲之不死过于死也。
是夫子之意皆以不死相桓为可,而不以其所处为非也。
故旧日读此一章,以程先生之说为正,以桓公为兄,子纠为弟,召忽之死为守节管仲不死为改过。
二子不仁之问,正疑其所处之非,而夫子答之,乃论其所处之义,而非专取其所就之功也。
今伏读先生之说,恍然自失。
玩味累日,迄未有得。
区区之意,窃谓若从荀卿之说,则桓公为杀兄,管仲为事雠,是不可复立于名教之中。
圣人当明辨之,以存万世之防可也。
舍二子之所问而旁及其所成就之功,毋乃以功而掩义乎?
使二子问仲之功,夫子置其所处之义,而以不可贬者称之可也。
今所问者不答,而所答者非问,则是略其义而取其功也。
且不明以辨二子之问,而阴以存万世之防,当其时而不论,而将有时而论之,几于不切而谓之切至,何也?
薄昭之言虽未知其必然,然以圣人取之之意,则妄意谓桓公非杀兄,管仲非事雠可也。
此论甚善。
吕子约亦来辨之,然不若来喻之详也。
管仲之意未必不出于求生,但其时义尚有可生之道,未至于害仁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