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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允夫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一四
仁者,天理也。
理之所发,莫不有自然之节。
中其节则有自然之和,此礼乐之所自出也。
人而不仁,灭天理矣,何有于礼乐?
此说甚善。
但「仁,天理也」,此句更当消详,不可只如此说过。
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鬼神者,造化之妙用;
礼乐者,人心之妙用。
此说亦善。
「礼之用,和为贵」,礼之用以和为贵也。
和如和羹,可否相济。
先王制礼,所以节人情,抑其太过而济其不及也。
知和而和,则有所偏胜。
如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中庸》曰:「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知和而和,则不中节矣。
以「和」对「同」,则「和」字中已有「礼」字意思。
以「和」对「礼」,则二者又不可不分。
恐不必引和羹相济之说。
政者,法度也。
法度非刑不立,故欲以政道民者必以刑齐民。
德者,义理也。
义理非礼不行,故欲以德道民者必以礼齐民。
二者之决而王、伯分矣,人君于此不可不审。
此一正君而国定之机也。
此说亦善。
然先王非无政刑也,但不专恃以为治耳。
孔氏之门虽所学者有浅深,然皆以诚实不欺为主。
子曰:「由,诲汝,知之乎?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教之以诚也。
若未得谓得,未證谓證,是谓自欺。
如此人者,其本已差,安可与入道?
樊迟问智,孔子既告之矣,又质之子夏,反覆不知,已不敢以不知为知也。
凡此皆为学用力处。
此说亦善。
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谄于鬼,则于人可知矣。
推说则如此亦可。
但本文「谄」字止谓谄于鬼神耳。
自「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至「季氏旅于泰山」五段,皆圣人欲救天理于将灭,故其言哀痛激切,与《春秋》同意。
此说亦然。
夏殷之礼,杞宋固不足徵。
然使圣人得时得位,有所制作,虽无所徵而可以义起者,亦必将有以处之。
为是言者,恐后生以私意妄议先王典礼耳。
夏殷之礼,夫子固尝讲之,但杞宋衰微,无所考以證吾言耳。
若得时有作,当以义起者,固必有以处之。
但此言之发,非谓后生妄议而云耳。
身有死生而性无死生,故鬼神之情人之情也。
死生鬼神之理,非穷理之至未易及。
如此所论,恐堕于释氏之说。
性固无死生,然「性」字须子细理会,不可将精神知觉做性字看也。
「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宽、敬、哀,皆其本也。
圣人观人必观其本,实不足而文有馀者,皆不足以入道。
此说得之。
心有所知觉则明明则公,故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仁者固有知觉,然以知觉为仁则不可。
更请合「仁」、「义」、「礼」、「智」四字思惟,就中识得「仁」字乃佳。
一念之善则恶消矣,一念之恶则善消矣,故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又曰「未有小人而仁者也」。
此意亦是,然语太轻率,似是习气之病,更当警察疗治也。
行不由道而得富贵,是侥倖也,其可苟处乎?
行不由道而得贫贱,是当然也,其可苟去乎?
然则君子处贫贱富贵之际,视我之所行如何耳。
行无愧于道,去贫贱而处富贵可也。
故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当以「不以其道」为一句,「得之」为一句先生批「如此说则『其』字无下落,恐不成文理也」。)
此章只合依先儒说有得富贵之道,有得贫贱之道为是。
张子韶云:「此言君子审富贵而安贫贱」,亦甚简当。
「朝闻道,夕死可矣」。
天下之事,惟死生之际不可以容伪,非实有所悟者,临死生未尝不乱。
闻道之士原始反终,知生之所自来,故知死之所自去。
生死去就之理了然于心,无毫发疑碍,故其临死生也如昼夜,如梦觉,以为理之常然,惟恐不得正而毙耳,何乱之有?
学至于此,然后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
此又杂于释氏之说,更当以二程先生说此处熟味而深求之。
知吾儒之所谓道者与释氏迥然不同,则知朝闻夕死之说矣。
「君子怀德小人怀土
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君子安于德义,如小人安于居处;
君子安于法度,如小人之安于惠利。
心之所安一也,所以用其心不同耳。
此苏氏说之精者,亦可取也。
「放于利而行多怨」,「利」与「害」为对。
利于己必害于人,利于人必害于己。
害于己则我怨,害于人则人怨。
是利者,怨之府也。
君子循理而行,理之所在,非无利害也,而其为利害也公,故人不得而怨。
人且不得而怨,而况于己乎?
此说得之。
德不孤,中德也,中必有邻。
夫子之道至今天下宗之,非有邻乎?
此说非是。
心本仁,违之则不仁。
颜子三月不违仁,不违此心也。
熟味圣人语意,似不如此。
然则何以不言:「回也,其身三月不违心」乎?
凡人有得于此,必有乐于此。
方其乐于此也,寝可忘也,食可废也。
盖莫能语人以其所以然者,唯以心体之乃可自见。
周濂溪尝使二程先生求颜子所乐者何事,而先生亦谓颜子不改其乐,「其」字有味。
又云使颜子道,则不为颜子。
夫颜子舍道,亦何所乐?
先生不欲学者作如是见者,正恐人心有所系,则虽以道为乐,亦犹物也。
须要与道为一,乃可言乐。
不然,我自我,道自道,与外物何异也?
须自体会乃得之。
此只是赞咏得一个「乐」字,未尝正当说著圣贤乐处。
更宜于著实处求之。
《易》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
敬以养其心,无一毫私念,可以言直矣。
由此心而发,所施各得其当,是之谓义。
此与《中庸》言「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相表里。
《中庸》言理,《易》言学。
此说是也。
圣言其所行,智言其所知。
圣智两尽,孔子是也。
伯夷伊尹柳下惠者,其力皆足以行圣人之事,而其知不逮孔子,故惟能于清、和、任处知之尽,行之至,而其他容有所未周。
然亦谓之圣者,以其于此三者已臻其极,虽使孔子处之,亦不过如此故也。
前辈言人固有力行而不知道者,若三子非不知道,知之有所未周耳。
知之未周,故伯夷于清则中,而于任、于和未必中也。
伊尹柳下惠于任、于和则中,而于清未必中也。
《易》《大传》论智常与神相配,而《中庸》称舜亦以大智目之,则智之为言,非天下之至神,孰能与于此?
此说亦是。
但《易》《大传》以下不必如此说。
智有浅深,若孔子之金声,则智之极而无所不周者也。
学者则随其知之所及而为大小耳。
岂可概以为天下之至神乎?
道者始于知之,终于行之,犹作乐者始以金奏,终以玉节也。
孟子之意特取其终始言之,不必于金玉上求其义。
此说亦是。
孟子正取金玉以明始终智圣之义,盖金声有洪纤,而玉声则首尾纯一故也。
不动心一也,所养有厚薄,所见有正否,则所至有浅深。
曾子、子夏、子路孟子告子北宫黝、孟施舍之议论趋操则可见矣。
此章之说更须子细玩索,不可如此草草说过。
郭立之以不动心处己,以扩充之学教人,与王介父以高明、中庸之学析为二致何以异?
郭立之议论不可晓多类此。
和靖言其自党论起,不复登程氏之门,伊川没,亦不吊祭,则其所得可知矣。
此论未理会析为二致,止恐其所谓不动心者,未必孟子之不动心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一。又见《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九九。)
止:宋浙本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