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许顺之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七、《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九、《宋元学案补遗》卷六九
书中所谕,皆的当之论,所恨无馀味耳。
更向平易著实处子细玩索,须于无味中得味,乃知有馀味之味耳。
「之所譬焉」,如石丈所说反求诸身,亦是要切;
但经文指意恐不必如此。
脩身等事,前章已说了,此章正是理会脩身齐家中间事。
若不如此,即爱憎予夺皆不得其所矣。
「譬」字只是度量拟议之意,义以方外之事,然义初不在外也。
如何如何?
敬斋记》所论极切当,近方表里看得无疑
此理要人识得,识得即虽百千万亿不为多,无声无臭不为少。
若如所疑,即三纲五常都无顿处,九经三史皆为剩语矣。
此正是顺之从来一个窠臼,何故至今出脱不得?
岂自以为是之过耶?
闻有「敬字不活」之论,莫是顺之敬得来不活否?
却不干「敬」字事
惟敬故活,不敬便不活矣。
此事所差毫釐,便有千里之缪,非书札所能尽。
切在细思,会当有契耳。
先觉之论,只著得「诚」字,「感」字,亦是赘语。
只如文字不敢与柯丈见,便是逆诈亿不信了。
吾人心中岂有许多事耶?
夜气之说,近得来答,始觉前说之有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