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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提举善誉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八、《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七五、七八
慕用之久,往岁虽辱宠临,而倥偬卒迫,不能少款,每以为恨。
近乃窃窥所著《易》《论语》书,又叹其得之之晚而不获亲扣名理也。
间因虞君转请所疑,初未敢以姓名自通,而高明不鄙,远辱贻书,所以倾倒之意甚厚。
三复以还,感慰亡量,不敢无以报也。
盖道体之大无穷,而于其间文理密察,有不可以毫釐差者。
此圣贤之语道,所以既言「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以形容其至大,而又必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以该悉其至微;
而其指示学者脩德凝道之功,所以既曰「致其广大」,而又必曰「尽其精微」也。
近世之言道者则不然,其论大抵乐浑全而忌剖析,喜高妙而略细微。
其于所谓广大者则似之,而于精微有不察,则其所谓广大者亦未易以议其全体之真也。
今且以经言论之,其所发明固不外乎一理,然其所指则不能无异同之别。
而就其所同之中,盖亦不无宾主、亲疏、远近之差焉。
如卦之所以八者,以奇偶之三加而成也。
而爻之所以三,则取诸三才之象,而非奇偶所能与,此理之一而所指之不同者也。
四象之说,本为画卦,则当以康节之说为主,而七、八、九、六,东、西、南、北,水、火、金、木之类为客。
得其主则客之亲疏远近皆即此而可定,不得其主而曰是皆一说,则我欲同而彼自异,终有不可得而同者矣。
此所指之同而不能无宾主之分者也。
是皆乐浑全而忌剖析之过也。
至于《乾》《坤》之纯而不杂者,圣人所以形容天地之德,而为六十四卦之纲也。
《乾》之纯于刚健而不杂,又圣人所以形容天理自然之全体而为《坤》之纲也。
所以赞其刚健柔顺之全德,以明圣人体道之妙、学者入德之方者,亦云备矣,未尝以其偏而少贬之也。
至于诸爻,虽或不免于有戒,然《乾》九三之危,以其失中也;
其得无咎,以其健而健也。
《坤》六五之元吉,以其居尊而能下也;
上六之龙战,以其太盛而亢阳也。
是岂恶《乾》之刚而欲其柔,恶《坤》之柔而欲其刚哉?
今未察乎其精微之蕴,而遽指其偏以为当戒,意若有所未足于《乾》《坤》而狭小之者,是不亦喜高妙而略细微之过乎?
至于用九用六,乃为戒其刚柔之偏者。
然亦因其阴变为阳、阳变为阴之象而有此戒,如欧阳子之云者,非圣人创意立说而强为之也。
大抵《易》之书本为卜筮而作,故其词必根于象数,而非圣人己意之所为。
其所劝戒,亦以施诸筮得此卦此爻之人,而非反以戒夫卦爻者。
近世言《易》者殊不知此,所以其说虽有义理而无情意,虽大儒先生有所不免。
比因玩索,偶幸及此,私窃自庆,以为天启其衷。
而以语人,人亦未见有深晓者,不知高明以为如何?
旧亦草笔其说,今谩录二卦上呈。
其他文义未莹者多,未能卒业,姑以俟后世之子云耳。
近又尝编一小书,略论象数梗概,并以为献。
妄窃自谓学《易》而有意于象数之说者,于此不可不知,外此则不必知也。
心之精微,言不能尽。
临风引领,驰想增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