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程泰之(大昌)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七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
熹恐此「道」字即《易》之太极,「一」乃阳数之奇,「二」乃阴数之偶,「三」乃奇偶之积。其曰「二生三」者,犹所谓二与一为三也。若直以「一」为太极,则不容复言「道生一」矣。详其文势,与《列子》「易变而为一」之语正同,所谓「一」者,皆形变之始耳,不得为非数之一也。
策数。
策者,蓍之茎数,《曲礼》所谓「策为筮」者是也。《大传》所谓「《乾》《坤》二篇之策」者,正以其挂扐之外见存蓍数为言耳。盖揲蓍之法,凡三揲挂扐,通十三策而见存三十六策,则为老阳之爻;三揲挂扐,通十七策而见存三十二策,则为少阴之爻;三揲挂扐,通二十一策而见存二十八策,则为少阳之爻;三揲挂扐,通二十五策而见存二十四策,则为老阴之爻。《大传》专以六爻乘老阳老阴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其实六爻之为阴阳者,老少错杂,其积而为《乾》者未必皆老阳,其积而为《坤》者未必皆老阴。其为六子诸卦者,或阳或阴,亦互有老少焉。盖老少之别本所以生爻,而非所以名卦。今但以《乾》有老阳之象,《坤》有老阴之象,六子有少阴阳之象,且均其策数,又偶合焉,而因假此以明彼则可;若便以《乾》六爻皆为老阳,《坤》六爻皆为老阴,六子皆为少阳少阴,则恐其未安也。但三百六十者,阴阳之合,其数必齐于此。若《乾》《坤》之爻而皆得于少阴阳也,则《乾》之策六其二十八而为百六十八,《坤》之策六其三十二而为百九十二,其合亦为三百六十,此则不可易也。
河洛图书。
论虽以四十五者为《河图》,五十五者为《洛书》,然序论之文多先《书》而后《图》。盖必以五十五数为体,而后四十五者之变可得而推。又况《易传》明有「五十有五」之文,而《洪范》又有九位之数耶?
当期。
《易》卦之位,《震》东《离》南,《兑》西《坎》北者为一说,十二辟卦分属十二辰者为一说。及焦延寿为卦气直日之法,乃合二说而一之,既以八卦之《震》、《离》、《兑》、《坎》二十四爻直四时,又以十二辟卦直十二月,且为分四十八卦为之公、侯、卿、大夫,而六日七分之说生焉。若以八卦为主,则十二卦之《乾》不当为巳之辟,《坤》不当为亥之辟,《艮》不当侯于申酉,《巽》不当侯于戌亥。若以十二卦为主,则八卦之《乾》不当在西北,《坤》不当在西南,《艮》不当在东北,《巽》不当在东南。彼此二说,互为矛盾。且其分四十八卦为公、侯、卿、大夫以附于十二辟卦,初无法象,而直以意言,本已无所据矣,不待论其减去四卦二十四爻而后可以见其失也。扬雄《太玄》次第乃是全用焦法,其八十一首盖亦去其《震》、《离》、《兑》、《坎》者,而但拟其六十卦耳。诸家于八十一首多有作拟《震》、《离》、《坎》、《兑》者,近世许翰始正其误。至立踦赢二赞,则正以七百二十九赞又不足乎六十卦六日七分之数而益之,恐不可反据其说以正焦氏之失也。
孔颖达。
孔氏「是一揲也」四字,先儒莫有觉其误者。今论正之,信有功矣。但细详疏文后段,孔氏实非不晓揲法者,但为之不熟,故其言之易差而误多此四字耳。其云「合于挂扐之处」,又云「合于挂扐之一处而总挂之」,则实有误,然于其大数亦不差也。
毕中和。
毕氏揲法视疏义为详,柳子厚诋刘梦得,以为肤末于学者,误矣。毕论三揲皆挂一,正合四营之义。唯以三揲之挂扐分措于三指间为小误,然于其大数亦不差也。其言馀一益三之属,乃梦得立文太简之误,使读者疑其不出于自然而出于人意耳。此与孔氏之失固不可不正,然恐亦不可不原其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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