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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伯恭论渊源录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九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五、《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一六、乾隆《郿县志》卷一四、乾隆《凤翔府志》卷一○、《宋元学案补遗》卷一六、二一
元丰中诏起吕申公,此段初固知其有误,然以其不害大体,故不复刊。
今欲正之,亦善。
但去「司马温公,温公不起」八字,及依程集本题改「寄」为「赠」可也。
道言当与元丰大臣共政,此事昨来已尝论之,然亦有未尽。
今详此事乃是圣贤之用,义理之正,非姑为权谲,苟以济事于一时也。
伊川气象自与明道不同,而其论变化人材,亦有此意(见《外书》胡氏所记。)
《易传》于《睽》之初爻,亦有「不绝小人」之说,足见此事自是正理当然,非权谲之私也。
然亦须有明道如此广大规模,和平气象,而其诚心昭著,足以感人,然后有以尽其用耳。
常人之心既不足以窥测此理,又无此等力量,自是信不及。
设有信者,又不免以权谲利害之心为之,则其悖理而速祸也为尤甚矣。
此今之君子所以不能无疑于明道之(胡氏所记,尹氏亦疑之,岂所谓未可与权者耶?)
邵子文晚著此书,于其早岁之所逮闻者,年月先后,容或小差。
若语意本末,则不应全误。
且所谓二公并相,盖终之;
宗丞未行,以疾卒,亦记其不及用耳。
非必以为二公既相,然后召明道也。
又谓《邵录》多出公济,恐亦未然。
盖其父子文体自不同也。
折柳事有无不可知,但刘公非妄语人,而《春秋》有传疑之法,不应遽削之也。
伊川之谏,其至诚恻怛,防微虑远既发乎爱君之诚,其涵养善端,培植治本又合乎告君之道,皆可以为后世法。
而于辅导少主,尤所当知。
至其馀味之无穷,则善学者虽以自养可也。
故区区鄙意深欲存之,盖其说如此,非一端也。
今乃以一说疑之而遽欲刊去,岂不可惜?
若犹必以为病,则但注其下云:「某人云:国朝讲筵仪制甚肃,恐无此事」,使后之君子以理求者得其心,以事考者信其迹,其亦庶乎其可矣。
范公不为程门弟子,下卷范公语中论之已详。
此年谱所载,特鲜于所录之本文耳。
然不削去「门人」二字者,范公语中既引以为说,则此不可削,史固有变例也。
但来喻引范公《日记》,以为伊川所为范公未必尽知。
若率先具素馔,则应大与东坡忤,何以能处程苏之间而无违言乎?
此则恐于事理皆未尽也。
盖范公所记正叔独奏,乞就宽凉处讲读,而并及修展迩英次第,则固善之之辞,而非有讥贬之意也。
伊川已奏而事方施行,则自不必更言。
而在范公之自处,则亦或有不敢言者。
至于国忌斋筵,荤素所宜,则以范公之贤,于己之所行自当顾义理之是非以为从违,不当视同列之喜怒以为前郤也。
使其果欲依违两间,曲全交好,则具素馔既忤东坡,具肉食亦忤伊川
若虑于彼而忽于此,则亦非所以两全矣。
况范公之意未必出此,而他书所记亦云范醇夫辈食素,秦黄辈食肉,则所记虽不同,而范公之不畏东坡而每事徇从,亦当时所共知矣。
故尝窃意范公虽不纯师程氏,而实尊仰取法焉。
其于东坡,则但以乡党游从之好素相亲厚,而立朝议论趣向略同。
至其制行之殊,则迥然水火之不相入。
且观其辨理伊川之奏,则其心岂尽以东坡为是哉?
但不能辨之于当时,而发之于数年之后,此则刚强不足,不免乎两徇之私者。
而其所重在此,故卒不能胜其义理之公也。
大抵程苏学行邪正不同,势不两立,故东坡之于伊川素怀憎疾,虽无素馔之隙,亦不相容。
若于范公,则交情既深,而其气象声势无足畏者,故虽有右袒之嫌,而不以害其平生之驩也。
侯师圣二先生大概亦得之,但语意少不足耳,亦不必删去也。
文潞公事但注其后云:「某人云:先生判监时,潞公未尝尹,疑此有小误」。
「以管窥天」,此伊川本语,见于《遗书》,不必曲为隐讳。
兼其语有抑扬,善读者当自知之。
若为其不善读而毁吾说以避之,则古今书传之得存者寡矣。
横渠墓表出于吕汲公,汲公虽尊横渠,然不讲其学而溺于释氏,故其言多依违两间,阴为佛老之地,盖非深知横渠者。
惜乎当时诸老先生莫之正也。
如云学者苦圣人之微而珍佛老之易入,如此则是儒学异端皆可入道,但此难而彼易耳。
又称横渠不必以佛老而合乎先王之道,如此则是本合由老佛,然后可以合道,但横渠不必然而偶自合耳。
此等言语与横渠著书立言,攘斥异学,一生辛苦之心全背驰了。
今若存之,非但无所发明,且使读者谓必由老佛,易以入道,则其为害有不可胜言者,非若前段所疑年月事迹之差而已也。
又行状记事已详,表文所记无居状外者,亦不必重出。
吕侍讲学佛事似不必载,如何?
沟封奉圣乡虽非封建,然亦可以为封建之渐,且无时不可为。
若曰分茅胙土,大封王侯,则主少国疑,诚非可为之时矣。
伊川决不至如此不晓事,必待晚年更历之多,然后知其不可也。
大抵前辈议论不能无小不同,今两存之,学者正好思索商量,非若汲公之论横渠,大本不同,其流有害也。
杨应之事以少见,故悉取之,亦变例也(恐可访问,更增广之。)
杨于程门,亦未必在弟子列也。
吕进伯和叔本当别出,以事少无本末,故附之与叔,甚非是。
告访问增益,别立两条临川有薛氏,汲公甥也,可因人问之。)
苏博士语中胡公所论,盖以越职言事,便非语默之当然。
又以其得罪之重,知其言必有过当处耳。
词之未莹,故若可疑。
然苏乃元符末年应诏上书,恐未可以越职罪之也(此事吾辈更合商量,非特为苏公之是非也。)
杨公墓志首尾联贯,不容剪截,故全书之,亦变例也。
胡公所辨发明述作之意最为有功,似不可去。
胡公行状取屏斥学生事,乃为作学录、行学规之样辙,非独为后来论列张本也。
然明道叙述中亦有如此者刘立之记罢判武学事。)伊川存而不去,盖欲备见事情。
虽知气象之小,而不得避也。
其他浮辞多合删节,当时失于草草耳。
卷首诸公,当时以其名实稍著,故不悉书。
自今观之,诚觉旷阙。
但此间少文字,乏人检阅,须仗伯恭与诸朋友共成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