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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尚书十一月既望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八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四九三
别纸谆诲,良不鄙。
自顷致书之后,方窃悚惧,以俟谴诃,岂意高明不以为罪而虚受之,此真熹所敬服叹慕而不能已者,幸甚幸甚!
然所谓一字之失者,若推其所自来,究其所终极,恐其失不但一字而已
更望少留意焉,则熹之愿也。
濂溪、河南授受之际,非末学所敢议。
然以其迹论之,则来教为得其实矣,敢不承命而改焉
但《通书》《太极图》之属,更望暇日试一研味,恐或不能无补万分,然后有以知二先生之于夫子,非若孔子之于老聃郯子苌弘也。
惟是苏学邪正之辨,终未能无疑于心。
盖熹前日所陈,乃论其学儒不至而流于诐淫邪遁之域。
窃味来教,乃病其学佛未精,而滞于智虑言语之间,此所以多言而愈不合也。
夫其始之辟禅学也,岂能明天人之蕴,推性命之原,以破其荒诞浮虚之说而反之正哉?
如《大悲阁》、《中和院记》之属,直掠彼之粗以角其精,据彼之外以攻其内,是乃率子弟以攻父母,信枝叶而疑本根,亦安得不为之诎哉?
近世攻释氏者,如韩、欧、孙、石之正,龟山犹以为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况如苏氏以邪攻邪,是束缊灌膏而往赴之也,直以身为烬而后已耳。
来教又以为苏氏乃习气之弊,虽不知道而无邪心,非若王氏之穿凿附会,以济其私邪之学也。
熹窃谓学以知道为本,知道则学纯而心正,见于行事,发于言语,亦无往而不得其正焉。
如王氏者,其始学也,盖欲凌跨扬、韩,掩迹颜、孟,初亦岂遽有邪心哉?
特以不能知道,故其学不纯,而设心造事遂流入于邪。
又自以为是,而大为穿凿附会以文之,此其所以重得罪于圣人之门也。
苏氏之学虽与王氏若有不同者,然其不知道而自以为是则均焉。
学不知道,其心固无所取则以为正,又自以为是而肆言之,其不为王氏者,特天下未被其祸而已。
其穿凿附会之巧,如来教所称论成佛、说老子之属,盖非王氏所及。
而其心之不正,至乃谓汤、武篡弑而盛称荀彧,以为圣人之徒。
凡若此类,皆逞其私邪,无复忌惮,不在王氏之下。
借曰不然,而原情以差其罪,则亦不过稍从末减之科而已,岂可以是为当然而莫之禁乎?
《书》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此刑法之本意也。
若天理不明,无所准则,而屑屑焉惟原情之为务,则无乃徇情废法而纵恶以启奸乎?
杨朱,学为义者也,而偏于为我;
墨翟,学为仁者也,而流于兼爱。
本其设心,岂有邪哉?
皆以善而为之耳。
特于本原之际微有毫釐之差,是以孟子推言其祸,以为无父无君而陷于禽兽,辞而辟之,不少假借。
孟子亦岂不原其情而过为是刻核之论哉?
诚以其贼天理、害人心于几微之间,使人陷溺而不自知,非若刑名狙诈之术,其祸浅切而易见也。
是以拔本塞源,不得不如是之力。
《书》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又曰:「予弗顺天,厥罪惟均」。
孟子之心,亦若是而已尔。
以此论之,今日之事,王氏仅足为申、韩、仪、衍,而苏氏学不正而言成理,又非杨、墨之比。
愚恐孟子复生,则其取舍先后必将有在,而非如来教之云也。
区区僭越,辨论不置,非敢自谓工诃古人而取必于然诺,实以为古人致知格物之学有在于是,既以求益,而亦意其未必无补于高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