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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傅守劄子1174年10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六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五、《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 创作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
熹窃以秋冬之交,寒气未应,恭惟某官台候起居万福。
熹比津建阳,凡两拜问,必皆已呈彻矣。
拜远诲益,忽已累日,追思馆遇劳贶之宠,已剧愧荷。
至于连榻奉教,又皆润泽忠厚老成人之言,感发多矣,幸甚。
熹昨日已至山间,弛担两日,又当南下。
然旱久水涩,更须数日乃可抵城下也。
归涂访问田亩,丰俭相补,计已不至甚亏常数。
备禦之策不可不讲,而知旧往往见尤,不能深陈糜谷之害。
且云未论酝酿所耗,只今造曲,崇安郭内度费万斛,黄亭小市亦当半之,而乡村所损,又未在数。
与其运于他州,有风波之虞、舟楫之费,曷若坐完此谷,了无事而百全也?
万斛之曲,将来所糜秫米又当以数万计。
若能果如前日收籴秫米之说,所完亦岂及此?
邵武已行此令,彼以蕞尔小邦,尚能行之,岂堂堂使台大府之力而反不能乎?
到家得浦城知友书,亦颇及此。
今谨纳呈,愿高明更与杨丈熟计之也。
但恐已缓不及事耳。
此人姓张名体仁,好学有志佳士也,似亦与景仁昆弟同年。
前此因垂问人物,亦尝及之矣。
又闻杨丈已行下主簿籴米,而未及粳秫之别,不知果如何?
籴粳之害,前已陈之。
千里之内,户口不知其几,若必人人籴米而食之,恐无以济。
其势须令上户桩留禾米,如前日之说,储备乃广。
但所遇县道官吏之说,皆惮于此计,盖恐上户见怨,又虑见欺。
殊不知救灾之政与常日不同,决无静拱而可以获禽之理。
夫富人之多者,非能独炊而自食之,其势必粜而取钱,以给家之用。
今但使之存留分数,以俟来岁听官司之命,以恤邻里之阙,何所不可?
正使其间不无冥顽难喻之人,然喻之以仁恩,责之以大义,甚不从者俟之以刑,其乐从者报之以赏,何至惮其怨怒且虑其欺己而不敢为哉?
似闻建阳之西已有自言于官,愿以家赀二百万籴米,以俟来岁之荒而以本价出之。
若果如此,则人亦岂为鬼为魅,全不可化者?
但患上之人先以无状期之,故彊者视以为深仇而肆其凌暴,弱者畏之如大敌而不复能以正义相裁,二者其失均也。
尝读苏明允书,以为权衡之论为仁义之穷而作,窃以为此乃不知仁义之言。
夫舒而为阳,惨而为阴,孰非天地生物之心哉?
仁义之于人,亦犹是已。
若仁义而有穷,则是天道之阴阳亦有穷也,而可乎?
故凡此所论,虽若柱后惠文一切之说,其实趋时救弊,不得不然。
盖其心主于救人而所及者博,故虽有人所不欲而彊之者,初亦不出乎仁术之外也。
夜不能寐,起坐作此,信意直书,无复伦次,不审高明以为然否?
正使未必可行,亦足以当一剧论也。
前日所禀《弟子职》、温公《杂仪》谨纳上,字已不小,可便刊。
《女诫》本传中有一序,恐可并刊。
此印行纸内上数幅,字数疏密,须令作一样写乃佳。
仍乞早赐台旨,当不日而就也。
成之日,当以《弟子职》、《女诫》各为一秩,而皆以《杂仪》附其后。
盖男女之教虽殊,此则当通知者,使其流行,亦辅成世教之一事也。
《杂仪》之书盖顷年杨丈尝以教授者,感今怀昔,岁月如流,而孤露至此,言之摧咽不能自已。
语次及之,亦足为慨然也。
熹本更拜书杨丈,昨日方归,今早有人行,鸡鸣起,仅能及此,遂不暇作。
然所欲言不过此,想从容次必尽及之。
未拜侍前,更乞以时自重,前即诏除。
然区区窃与闽人俱不能无借留之愿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