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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申诸司1190年7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五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一、《经济文衡》续集卷一六、《朱子奏议》卷一二、《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六○ 创作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具位:伏见本州逐日承准使牒,备坐省劄内圣旨指挥,询究经界利害。
契勘熹到官之初,即被上件指挥,已具己见画一供申。
本州又已取到知龙溪翁朝奉等官议状,备申去讫。
近准泉州关报,亦已条具申闻。
窃意事之利病虽未易以一言尽,然其可否之决,当亦可见于此矣。
而至今累月,未有定论。
使司排日移文,尚且更令询究,此虽高明谦逊,博尽下情,谨之重之,不为轻举,然此一事自初降旨,今几半岁,若欲决意举行,则须及此七八月间画降指挥,检照绍兴年间户部所行事目,雕印行下,令逐州县前期讲究,随宜损益,举辟官吏,取拨钱物,差下保正副长,要使秋成之后即便打量,东作之前次第了毕,庶几乘此农隙,可以集事。
今来已是夏末秋初,而都未见有此消息,文字往来,泛然而已。
正使幸而不至寝罢,亦须明年秋冬方得下手。
是则不惟虚费时月,使三州疲悴之民更受一年之苦,而上下官吏必将妄疑诸司无意主张,不肯著力询究。
兼是事未施行,利害曲折亦非常情所能预料,虽欲询究,其道无由,徒尔纷纭,不惟无益,而适所以漏泄几事,动摇众心,使营私避事之人得以阴笑窃议于其后,非计之得也。
且以绍兴之役观之,当时举东南数百州之地,同日施行,只是李侍郎一人建白于下,太师一人主张于上,断然行之,未尝如此迟疑顾虑。
而中外响应,无有一夫以为厉己而敢萌叛乱之意。
及其讫事,则版图稍正,税役稍均,民到于今赖之,不可诬也。
故熹窃谓此事虽或不免劳人动众,然其势不得不行,而其理亦决然可行。
其为利害,不在乎它,但在断与不断、行与不行之间尔。
若蒙诸司力为申明朝廷,早赐行下,使官吏晓然知是断然必行之令,己终不得不任其责,则其利病之曲折,自当有能次第推寻,接续申请者。
今皆不必预以为忧,使谋空多而事不集,以失三州穷民之望也。
又况本州今年早稻稍熟,民力稍宽,可为之时,似不可失。
须至申闻者。
右,谨具再申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使衙,伏乞台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