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奏盐酒课及差役利害状1182年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八、《朱子奏议》卷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一、雍正《浙江通志》卷二六○、嘉庆《松江府志》卷二九、光绪《黄岩县志》卷六 创作地点:浙江省丽水市
臣窃见本司所管盐酒课利国计所资为甚广,而民情所患为甚深,若不根索弊原,别行措画,窃恐民力日困,亦非国家久远之利。
臣虽书生,不晓钱谷,然其大体亦窃讲闻。
久欲条奏以闻,顾以救荒方急,有所不暇。
今以罪疾,力请投闲,惓惓之私,怀不能已,辄有己见,冒昧奏陈。
如有可采,欲乞别选忠厚通敏之臣,付以其事,令其详细稽考,因事制宜,使民情亟得去其所患,而国计永不失其所资,实为利便。
至于差役一事,亦属本司所管,今亦有少利害,并具其说如后,须至奏闻者。
一、浙东所管七州,而四州濒海,既是产盐地分,而民间食盐必资客钞,州县又有空额,比较增亏,此不便之大者。
夫产盐地分距亭场去处近或跬步之间,远亦不踰百里,故其私盐常贱而官盐常贵。
利之所在,虽有重法不能禁止。
故贩私盐者百十成群,或用大船般载,巡尉既不能诃,州郡亦不能诘,反与通同,资以自利,或乞觅财物,或私收税钱。
如前日所奏台州一岁所收二万馀贯是也。
以此之故,除明、越两州稍通客贩,粗有课利外,台、温两州全然不成次第,民间公食私盐,客人不复请钞,至有一场一监累月之间不收一袋,不支一袋,而官吏糜费、吏卒搔扰有不可胜言者。
然以有比较之法,州县恐有殿罚,则不免创立盐铺,抑勒民户,妄作名色,抑令就买,出入暗昧,不可稽考。
大略瘠民以肥吏,困农民以资游手。
为州县、为提举主管者非不之知,然皆以国计所资,不敢辄有陈说,日深月久,民愈无聊。
若不变通,恐成大患。
臣生长福建,窃见本路下四州军旧行产盐之法,令民随二税纳产盐钱,而请盐于官。
近岁官盐虽不支给,而民间自食私盐,官司既得产盐税钱,亦不复问其私贩,虽非正法,然实两便。
欲乞圣慈特诏本司取会福建路转运司下四州军见行产盐法,将本路地里远近、盐价高低比附参考,立为沿海四州盐法,其馀州军自依旧法施行,则亦革弊救民之一事也。
伏乞圣慈详酌施行。
一、酒坊之弊,其说有四:一曰官监,二曰买扑,三曰拍户抱额,四曰万户抱额。
臣窃以为莫不便于官监,莫便于万户,其他则亦互有利害。
而万户之中,亦不能无少利害,要在讲究详尽,然后施行,则庶乎其弊之可革矣。
今官监之害,朝廷既知而罢之矣,然州郡占吝,多不遵禀,户部漕司所扑,仍不废罢,此则害虽除而未尽者也。
买扑之害,在买人有消折本柄、破坏家产之患,在众人有挜托抑勒,捕捉欺凌之扰,虽加禁防,法式明备,然势之所在,终不能革。
拍户抱额,则庶几矣。
然或额重而抱纳不前,或藉此而挜托搔扰,则其弊亦不异于买扑。
唯万户抱额最为简便,然须以一州或一县通计田亩浮财物力而均出之,使无官户民户之殊,城居村居之异,一概均敷,立为定籍,乃为尽善。
若舍官户而敷民户,舍城居而困村居,不立官簿而私置草簿,使吏得以阴肆出没走弄于其间,则又病矣。
此法本路处州见已施行四五十年,民无争讼,官省禁防,虽其小害尚不能无,然入其封境,观其气象,宛然乐国,与诸州不同。
今欲便取其法行于诸州,则恐本州课额素轻,或非他州之比,未可遽议。
然他州课额虽多,从来拘催少曾登足,皆是虚名,徒挂空簿。
若蒙圣恩深诏有司取淳熙六年七年八年三岁实催到库之数,参校取中,立为定额,然后以此科敷,俾为万户,则亦庶几安民省事之一端也。
伏乞圣慈详酌施行。
一、臣于今年□月内曾具差役利害事申尚书省,几数千言。
内有徐诩所画歇役年限一条,最为详密。
而近准户部行下,乃无一言见施行者。
臣生长田间,颇谙鄙事,窃谓其言若得圣明一赐观览,决须有可采者。
欲望圣慈特赐宣索,观其大概,然后付之爱民晓事、老成详细之臣,令其看详,择可行者具为条画,别降指挥施行,庶于陛下爱民之意少有裨补,臣不胜万幸。
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