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延和奏劄(三 淳熙十五年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二、《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四、《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一、《群书考索》别集卷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朱子奏议》卷四、《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三○
臣窃见诸路提刑司所管拘催州县经总制钱,盖前代之所无,而祖宗盛时亦未之有,特起于宣和末年,仓卒用兵,权宜措画。
当时建议之臣方且自以为功,而其兄闻之,乃为哭于先庙,以为作俑之祸且及子孙。
渡江以后,虽知其弊,然费出愈繁,遂不能罢,复有增加。
以至于今,乃为大农之经赋,有司不复敢有蠲除之议。
然其始者,亦但计其出纳多寡之实数而随以取之,则事虽失体而未有甚害。
绍兴中推行经界之法,民间违限契约悉出投印,故一二年间,此钱之额倍于常岁。
逮其毕事,则便复常数而无复前日之羡矣。
而一时乃有憸佞掊克之人,辄为比较之说以误朝听,使凡岁入经总制钱悉以经界之年为额。
其后虽或知其非义而小变之,然犹必使趁及一年所收最多之数。
至其甚无艺者,则虽或灾伤年分检放倚阁,苗米税钱已无所入,而所谓经总制钱者,版曹总所犹不肯与之蠲除,上下相临,转相逼迫,下吏无所措其手足,则其势必至于巧为名色,取之于民,以求幸免。
司察之官虽知其然,然既利其岁额之盈,则亦不容有所何问。
顾犹不足以及数,则遂不过将新盖旧,转后为前。
岁月愈深,逋负日积,大郡所欠十数万缗,小郡亦不下一二万数。
官吏操切日益严峻,而莫有知其事之本原者。
臣愚不知州县之煎熬局促果何日而少纾,斯民之叹息愁怨果何时而少息也。
陛下厚德深仁,爱民如子,疾痛痾痒,无细不知,抑搔按摩,无远不及,顾偶未闻此法之弊而已。
故臣辄敢冒昧以闻,伏望圣慈深照本末,特诏有司先将灾伤年分检放倚阁苗税数内所收经总制额尽依分数豁除,然后别诏大臣深图所以节用裕民之术,讨论经总制钱合与不合立额比较之利病而罢行之,以幸天下,臣不胜大愿。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