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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和奏劄(六 淳熙八年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二、《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三、《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八、《朱子奏议》卷三、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一五、同治《星子县志》卷一二
臣昨蒙圣恩,待罪南康小垒,自惟短拙,无以补报万分。
到任之初,即以本军星子县税钱偏重,民不聊生条具奏闻,乞赐蠲减,总计不过纳绢一千五十馀匹,钱二千九百馀贯
伏蒙圣慈开纳,即赐施行,而有司不能仰体德意,辄引议臣对补之说以拒其请。
臣于今年得替之前,又尝具奏,冀卒蒙恩,而逮今累月,未奉进止。
窃意有司尚守前说,然臣之愚亦有不能自已者,谨以前奏之内最明白者二条,复为陛下陈之。
按本县所管庐山一带,多是高岩峭壁,穹石茂林,其间虽有些小田段,类皆硗瘠寒冷,所入不多。
而经界官吏起纽税钱数目浩瀚,难以输纳,以故绍兴年中守臣徐端辅者因寺院之请,减去一百四十馀贯
减之诚是也,然初不请命于朝而辄私减之,既又虑夫经税之或亏也,则妄引经界以前不明文帐,将人户下田升作中等,中田升作上等,亦有径自下等而升上等者,按籍履亩而横加其税,计钱一百四十馀贯,以阴补所免庐山税钱之数。
中间常有漕臣按临,人户陈诉,漕司为之张榜约束改正,而本军不复奉行。
其后又有人户曾经户部陈诉,而亦不能正也。
臣窃惟国家子爱黎元,忧勤恳恻,常赋之外,一毫不忍有所多取。
而下土小臣率情妄作,乃敢以一百四十馀贯之税无故而妄加于人,虽其除之于山,粗若得宜,而增之于田,则悖谬甚矣。
故臣前奏,欲乞将端辅所减山税明降指挥,特与蠲减,而其所增田税却与改正,依旧等色均税。
其为事理晓然无可疑者,而所蠲之数亦不甚多。
不谓有司不顾大体而惜小费,乃欲限以对补之说,则是使臣又为端辅之所为而后已尔。
未兴一利而先起一害,臣虽至愚,有所不忍为也。
今虽已去官守,然于此县疲瘵之民有未能忘者,故敢不避斧钺之诛,复以上闻。
欲望圣慈矜闵,明诏有司,将此两条先次减免改正。
其馀项目,臣亦未敢便乞施行,悉祈蠲免。
且乞专委本路监司一员子细相度,俟其奏报,别赐指挥
至于淳熙六年十月十九日议臣对补之说,其言吝细鄙狭,不达大体,无以将顺陛下克己爱民、听言革弊之美意。
而程奏显言,颁布海内,非所以宣德意而广仁声于天下也。
欲望圣明并赐追寝,自今以来,四方内外或有以蠲除为请者,究其虚实而一以法义裁之,则彼固不得以肆其侥倖苟免之计,亦何必逆为之限,以伤远近祈恩望幸之心哉?
抑古人亦有言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此乾坤广大之心,圣贤亲切之训。
臣愿陛下于此深留圣意,则彼妄庸浅俗之言自将深藏远屏,不敢以陈于陛下之前矣。
臣进越妄言,犯非其分,不胜恐惧战慄之至。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