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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酒诰疑难 南宋 · 杨万里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四三、《诚斋策问》卷上
不有酒醴,无以为圣人成礼之方;
不严酒禁,无以见圣人救弊之术。
盖酒之为用大矣,可以祭祀,可以致孝,可以合族,可以养老,非其用欤?
不特此也,以洽百礼,非酒不能,以燕群臣,非酒不可。
寓抑抑之威仪,寄陶陶之真乐,颐养者在是也,合欢者在是也,又岂可或缺哉。
酒之为祸亦大矣。
肉之林,酒之池,千钟之饮,长夜之欢,非其祸欤?
不特此也,荒于厥邑,既蹈其失,眈于醇酎,复效其尤,投车辖倒接䍦金貂可换,玉山可颓,枕曲藉糟者有之,酡颜腐胁者有之。
是乌可不禁哉!
呜呼,谓之美禄,以其可以成礼也,宜乎圣人之必贵也。
谓之狂药,以其可以阶祸也,宜乎圣人之必禁也。
知此,则周公《酒诰》之作可黑白而辨矣。
昔有商之季,嗣王酣身,淫佚于非彝,用燕丧威仪。
当是之时,臣下化之,则其臣可知;
庶群自酒,则其民可知。
一时之人登糟丘,游醉乡,其祸为何如耶?
周公目击其弊,而欲救其弊,故以商之馀民封康叔于卫,作《酒诰》一篇,历历而告戒之。
观其言曰:「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则举其失也。
又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
则举其弊也。
周公为酒之虑,不亦防微杜渐之至乎?
愚尝读明策,则不能无疑,请具陈之。
若曰,周公涵养抚字,靡所不至,群饮之罪,至死不赦。
苟以为泮奂之馀,僭侈易起,不得不重以禁之耶,则特可施于商民耳,周民何自而至此耶?
是可疑也。
愚窃有说焉。
夫驭悍马者不可纵衔勒,抚乱世者不可宽刑罚。
群饮不禁,则酒维、酒绳将复竞起,酒狂、酒仙将复争名,其流祸不可救药矣,此所以罪之以杀。
又况周民被周之化为已久,商民被周之化为未纯。
商民群饮,则前日之态尚存,不可不教也;
周民群饮,则亦不率教之甚矣,庸可赦乎?
此周人之罪所以不得不加于商民也。
然则圣人必严酒禁,岂非所以为救弊之术欤?
若曰,沽酒市脯,见于乡党;
洗腆之庆,见于农贾;
有疾饮酒,见于哀丧之际;
酒人之职,见于《周官》之书。
周公能以法禁天下,而不能自绝于酒乎?
是可疑也。
愚切有说焉。
夫乌喙虽毒药,医师所不遗;
酒醴虽祸阶,先王所不弃。
使其能如圣人饮之有时,农贾用之有节,孝子疾止复初,则酒之为用固其宜也。
又况厌厌夜饮,用以燕诸侯;
酾酒有藇,用以速诸父;
饮酒之饫,用以燕兄弟;
式燕以敖,用以燕嘉宾。
酒之为用不可轻弃如此。
然则圣人必设酒醴,岂非可以为成礼之方欤?
是以古之先王知酒之不可不用也,又知酒之不可不禁也,故于器用之间未尝不寓其意也。
六彝必有舟,以舟能载物,以济不通,容非其量,必贻沉溺之灾。
六樽必有罍,以雷能作云,以泽万物,霖而不止,必致浸淫之害。
盛之以觞,戒其伤也;
挹之以卮,戒其危也。
觚有狐之文,觯有单之义。
使后世之人捧其器,口其名,饮其酒,皆知所以思害而预防之。
惜乎流及西晋,滋弊尤甚,钱挑杖头,身卧瓮下,锸可也,名可舍也。
源流至此,又岂知圣人戒谨之意哉!
甚者阮嗣宗陶渊明,秦汉而下所谓独识者犹且溺于此,盖斯人负经济之才,不能自伸,姑把酒以自逃耳。
虽则云然,亦名教中之罪人也。
周公复生,吾知《酒诰》之书当复作矣。
呜呼,既观群饮之祸,又观西晋之祸,则周公之严刑真得救弊之术。
若以谓欺愚治庸,外示之法,而实无用,则岂知周公也哉。
夫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既立为公法矣,又可容私意乎?
周公之必不尔也,亦执事之所不信也,亦公道之所不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