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拨津发马草诏(乾道九年闰正月二十六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四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五五(第六册第五五三六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三七页
两浙、江东西、淮东、湖北、京西路转运司、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将来年合收买诸军经常马草,并据递年实认本色数目,各于管属路分州军见桩朝廷草内先次收拨津发,应副支用,却将本年内买到新草对数拨还,依旧桩管,不得违误,月具已取拨并已、未拨还草数申尚书省。仍各剳下桩草州军常切如法覆护,以新易陈,毋致腐烂,及先次开具见桩草数申尚书省。若将差来官点检得有损坏去处,即勒本州军陪填,及将当职官吏取旨行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