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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发出戍官兵转一官资诏隆兴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一七、《宋会要辑稿》兵一九之一四(第八册第七○八七页)
隆兴元年七月以后至今年四月以前,诸军差发出戍官兵暴露劳苦,除已曾因功转两官资人外,并特与转一官资,于正职名上收使;
碍止法人依条回授;
白身民、义兵依陕西效用法补授;
归正人依自来条例施行。
仍令逐军主帅开具职位、姓名,保明申三省、枢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