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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二事入赦劄子1179年7—8月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三、《周文忠公奏议》卷九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八月十六日奏陈广西二事,乞于明堂赦文内傋宣德意,后来未知李接遂平殄否。
大礼在近,须至奏陈者:
一、臣久闻广西官吏奉行盐法未善,致李接扇惑愚民起为盗贼
今欲乞于赦文一项云:勘会广西贾盐专以裕民访闻官司奉行不虔,或抑勒民户过数请买,或拖欠盐丁本钱不支除已节次行下本路措置施行外,如州县尚敢违戾,即仰监司案劾。
监司失于觉察御史台纠劾以闻。
一、臣昨见今年五月九日圣旨郴州宜章桂阳军临武、道江华县其他盗贼经由去处今年夏秋二税并未催科听候指挥蠲放
近闻湖南漕臣陈孺体访到二千五百九十八户,总计夏秋税钱四千三百四十五贯,银二百三十六两,米三千三百石有零
八月十八日降旨并特与蠲放圣泽如春,孰不感叹
今来广西被扰州县似稍阔远,欲乞于赦文一项云:勘会广西州县有曾经盗贼蹂践经由去处,仰帅臣监司疾速取见指实开具以闻,当议蠲税赋
右,臣伏圣明已有处分,若得付之赦递,风动海隅自然破草窃之心,解愚民之惑。
臣妄陈己见未必中节或是朝廷见已施行伏望圣明特赐宽宥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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