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事劄子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以菲才被命纂修《四朝正史》,赖同僚协力裒类事寔,粗见功绪。今当下笔之际,事体尤难。窃观前朝国史,虽是众人分撰,然当时案牍可以稽据,是非可以询问,责成一手,不至讹舛。粤自南渡以来,文籍残阙,往往搜求散轶,考證同异,若非参合众智,深虑不相照应,抵牾者多。臣尝与众议分手撰述,每遇一志一传成篇,并令在院官互相修润,庶几首尾贯穿,体制归一,无思虑不同之患也。如合圣意,即乞特降指挥,以凭遵守。取进止(原注:十月二十四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奏。)。
按:《周文忠公奏议》卷八。又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五九。第三册第二七八四页《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二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七。原注:「十月二十四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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