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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解考校之弊劄子1171年11月22日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九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闻政有似缓而寔急者,科举是也
夫以士子一日之长而欲验其终身事业,疑若迂阔矣。
昔人赋「有混成」及「金在镕」,而识者遂以公辅期之。
盖有学有文,形于笔端,决非阘茸之士,而骫骳剽窃者,必常才也。
本朝取人虽曰数路,然大要进士为先。
陛下笃意人才,士之求试于有司日益众。
惟是三岁发解,凡州县官,苟有出身不问才否,例差考试
其间富于学识固不乏人,亦有工声律未必通经,习经术未必能赋,或学殖不丰,懵于文体,或久去场屋忘其旧业命题发策往往颠倒事实背违义理
故当校艺之际,则平凡者收,优异者斥,至使真才实能抑郁而不伸,庸人假儒侥倖而滥中,非所崇雅黜浮,劝勤抑惰,罗英俊,育人材也。
兹事体大,臣心知其弊而未敢轻为之说,愿下此章于学官,俾之博询诸生条上利害然后廷臣杂议详处,其当断自后举行之,非特学者甚惠,抑庶几名臣辈出祖宗盛时于以陛下大有为不亦善乎!
取进止
按:《周文忠公奏议》卷三。又见《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四一。第五册第四三一一页《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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