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知县俸劄子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九、《周文忠公奏议》卷二、《古今事文类聚》外集卷一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六
臣观汉诏有言: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
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
今治民之吏莫切于县,而禄至薄,往往堕中人于贪吏之域,非古谊也。
绍兴,外县知县供给不得过十五贯,仰事俯育,何以糊口?
于是撰造名色,并缘增加,前后相承,其数反多。
自非慕拔葵挂鱼之廉,安饭疏饮水之俭,则或惧违众,或乐用例,鲜有能自立者。
一旦偶因他事为猾胥奸氓所持,方且低首下心,冀幸苟免,望其抑豪强,戢吏奸,革蠹弊,斯亦难矣。
臣伏见近制,堂除知县许支供给钱四十千。
夫邑有大小,任责则均。
且以郡守言之,有堂除,有部阙,有大藩,有小郡,供给之数皆为一等,岂于宰而独不然?
臣愚欲望圣慈送重修敕令所,将天下知县县令供给斟酌近制增其所当得,而禁其所不当得。
既有以养其廉,斯可以责其清。
庶几人尽其治,少副陛下为民之意。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