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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士豢用减年转官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九日1162年10月9日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掖垣类稿》卷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具位臣周某准中书门下省送到词头一道,为皇叔蕲州防禦使士豢奏用恩平郡王璩减半磨勘官事,令臣书行须至奏闻者。
右,臣窃见南班正任十年一转须用实历,初无回授之法。
宗官岁得减年,依条许与孙遥郡刺史以下收使
陛下初承大统,动遵成宪,如士豢磨勘,有不可者二焉。
尊卑论之,于恩平郡王璩实视叔祖,今乃用侄孙减年,于法为不合,于体为不顺,一也。
法许用之于遥郡刺史以下,今乃施之于正任防禦使以上相去辽绝何翅冠履,二也。
止缘近日士岘、士歆、士程等皆因兄弟陈乞一例与之,故习见闻以为当得
朝廷不以为过,受者亦不以为恩。
臣恐祖宗旧法日益隳坏,甚可惜也。
臣愚欲望特降睿旨追寝前命
仍照大宗正司自今于法有碍者毋得循例申请,虽得指挥,亦许吏部执奏不行
其间宗室或有行艺显著操履不群者,自可其实保明闻奏陛下特与迁转,以示敦睦激劝之指,则于人情法意两得之矣。
爵禄上出则善者厉,名器轻假侥倖息。
臣之所论,非为士豢也,惟陛下图之。
所有词头,臣未敢书行,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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