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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皇帝论赋役之弊书乾道二年三月 宋 · 李信甫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二、《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四、《续资治通鉴》卷一三九
蚕未成丝,已催夏税,禾未登场,已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
近盖有今年而追来年之租,谓之预借者;
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输者。
如编户差役,官吏全不究实,陛下固申警有司矣。
今则受财鬻法,以合差役者隐焉;
其不应役之家,则自甲至癸,以次相及,使致贿求免。
如节次减免租负,何尝不巧作追呼也;
如粳稻不得收税,而今之收税者自若也。
如过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
常赋之外,泛科名色,容或循习。
讼牒不问大小轻重,或罚使输金,或抑使买盐
顷岁小不登,乡曲小民,十百为群,持仗剽夺,借艰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廪倾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