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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朝奉墓表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五二、《渭南文集》卷三九
新定遂安县詹氏,为郡望族。
光禄公讳良臣,以死勤事,被褒显,书其事于国史。
少保讳大方,纯诚质厚,为中兴贤辅。
熏陶渐渍,子孙皆以学行显闻,虽未必皆至贵仕,而学行渊粹,论议坚正,师友称其贤,乡闾服其化,身殁而不泯。
若故朝奉郎讳靖之字康仲,及其子承奉郎讳长民、字子齐者,是矣。
某谨按家传,及质之乡人所传,朝奉公以少保遇郊祀恩,补承务郎,历浙东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监潭州南岳庙婺州金华常州宜兴县丞,浙东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通判靖州,卒于官舍,年五十二,葬淳安县仁寿乡拜山之阳。
初,将赴金华,而代者以私故,欲迁延,而重于自言,既遣吏来迓,公始闻之,亟出避。
吏至,家人告以适他郡,后数月,乃往。
郡委以受输,而公所亲有居部内者,贫不能及期,公亟代之输。
民闻之,莫敢后。
嵊有筮者徐生,尝仓卒系狱,无妻孥,有田数亩,预书券,属其友鬻之。
友鬻而有其直,徐生出讼于有司,久不决,公诘以数语,得其情。
宜兴到官,才再阅月,会兄得疾甚笃,丐归视疾,郡不许,乃弃官归。
郡督还甚厉,公卒不可,曰:「宁坐法,不忍有负于孝悌也」。
人服其决,郡亦卒无以罪。
浙东茶盐司同僚有慢公者,公置不较。
及其人遇疾卒,妻前死,男女皆幼稚,贫甚,敛具归装,一切皆出公力。
又为营其葬,及嫁孤女之费,无憾而后已。
公虽闲居,无厚积馀藏,然勇于为义,有婚姻不能举,及疾病死丧之急,慨然助之,忘其力之不足也。
所亲郑椿年官于严,公以嫌不数见。
一日椿年卒,有子在外,名曰似宗,而未及以归。
及卒,有致仕恩,族子自其乡来,衰绖而入,将冒取官,公力排出之,求得似宗,卒官之。
公所为大率类此,不可概举。
古所谓可以属孤托死者,公真其人也。
公娶王氏,封安人,赐冠帔,后公四年卒。
子七人:长民,承奉郎,前公三年卒。
阜民,文林郎,新宁海军节度推官
表民,出继公弟徽之,仕至从事郎、常州无锡县,卒。
定民,少有疾,亦已卒。
又民,从事郎,前楚州司户参军
养民、仁民未仕。
女子二人:朝请郎通判湖州曾槃朝散大夫直华文阁淮南转运副使石宗昭,其婿也。
孙七人:强学、好学、好问、好礼、好谦、好修、好信。
承奉君以少保遗表恩,补承务郎,迁承奉郎,历监绍兴府税院镇江府排岸兼拆船公事,卒于家,享年二十七,葬祔世墓之次。
君所至勤其官,在绍兴时,府遣官检察,所遣者无以为功,则肆为侵刻,行道为之咨嗟。
君与争,不听,即自劾去。
故时镇江排岸官兼掌总领所逋欠纲运官吏,君至,阅视,凡八九十辈,皆饥寒疾病,或父死而督其子,君慨然为之言,皆得挺系以去。
未几属疾,谒告归省,郡持不可。
比得请,则疾已笃矣。
朝奉公见其癯瘠,惊问故,以实告。
且曰:「惧为亲忧,故不敢左右」。
闻者皆感欷。
自是疾遂不可为,而君每见父母,辄以有瘳告。
痛楚则忍不发声,惧亲之闻也。
君从吾友吕祖谦伯恭学。
伯恭门人数百,君以孝谨好学,屡见称叹。
比卒,伯恭哀之,见于歠辞。
虽位下而年不遐,亦可不泯矣。
娶冯氏,子一人,强学。
初,朝奉公之子阜民,以父兄遗事属予为墓表,且曰:「愿共为一碑,而疑古未有比」。
予谓石元懿公熙载,及其子文定公中立,实同一碑,故相苏魏公所为也,是为比,后世尚有考焉。
庆元某年某月某日,中大夫直华文阁致仕、山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陆某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