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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孺人墓志铭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四七、《渭南文集》卷三三
孺人山阴陆氏。
曾大父某,国子博士,赠太尉
大父某,承奉郎
考某,迪功郎明州司法参军
母同郡齐氏。
孺人年若干,嫁为承议郎梧州高邮桑公庄之妻。
端靖淑柔,读书略知大义,自其在父母家,已得孝名,见治丝枲,辄趋与共事,法曹与齐夫人皆异之。
建炎间法曹避兵天台,而承议适摄县主簿事,故时两家已继为婚姻,情好甚笃,因以孺人归焉。
承议既罢主簿,以乱故,不克北归,因寓近县山中,凡四十年。
间虽出仕,岁满辄归。
居山之日多于在官,衣食尝不足,孺人处之超然。
自幼奉佛法,戒击鲜,终身不犯。
尝舟行溯汴,遇老桑门丐钱,孺人亟施之,且问曰:「师何许人?
老如此,尚行乞耶」?
对曰:「居天台,兄弟十八人,我独好远游,故抵此。
汝与我有宿契,他日当为邻」。
及是,寓居适近石桥。
一日,登应真阁,修茶供,至第三尊者,惊叹曰:「此吾汴舟所见也」。
承议尝为西安,有娠妇以事系狱,念释之,未果。
孺人梦白衣人告曰:「囚且字子矣」。
旦以告承议,呼乳医视之而信,即脱械,予假使归。
果以是夕产。
孺人事佛之验至如此然。
奉家庙尽孝尽敬,朝夕定省如事生,凡祭祀烹饪涤濯皆亲之,至累夕不寐。
承议平生所与游,多知名士,每客至,辄信宿留,孺人执刀匕,白首无倦色,曰:「此妇职也」。
近世闺门之教略,妄以学佛自名,则于祭祀宾客之事皆置不顾,惟私财贿以徇其好,曰:「吾徼福于佛也」。
呜呼!
娶妇所以承先祖,主中馈,顾乃使之徼佛福而止耶?
安得以孺人之事告之。
承议有兄之子,妻士人陈汝翼,贫无以生。
孺人力赞承议挈之归,同爨十五年,使其子与己子俱就学,遂中名第。
孺人诸子皆好修,世昌从诸公问学,不以贫夺其志,人以为积善之报。
孺人得年七十有四,以淳熙十二年正月己丑卒。
丈夫子三人:长之瑞,早卒。
次则世昌
次世茂。
女子子四人:徐廷焕、顾渊、陈宽吴植,其甥也。
明年,某月甲子,葬于天台太平乡朴墺,祔承议之墓。
世昌实来请铭,孺人于予为从祖姊,其敢辞。
铭曰:
庙祭宾享,维妇之职。
嫚骜狠骄,蠹我壸则
孰如孺人,耆老益恭
名山崇崇,閟此幽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