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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尉论捕盗书1186年9月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六、《渭南文集》卷一三、《八代文钞》第三五册、《古文渊鉴》卷五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
某昨暮闻以逐盗遽出,虽小事,亦有难处置者。
此十许人皆负重辟,相与窜伏山林中,昏夜伺便小劫。
比官知之,则已分散跳匿,无次舍旗鼓可以物色求,无褊裨部伍可以策画破,无粮可烧,无巢穴可穷,骤集忽散,如鬼物然。
又实小盗,官兵计其不能为甚害,所以久不获也。
今未言能万一驯至大盗,但无辜之民,时时遭劫,亦不可云细事。
方其劫时,执缚恐迫,计民之冤,与遭大盗亦有何异
今日偶见一退卒说此事,颇若可采。
不敢效庸人以非职事故,默默不以告。
卒言:「此十许人虽出没合散不常,似难遽获,然昼必食,夜必息,得金帛必卖,劫掠往来,至近亦须行四五里。
岂有都无一人见之之理。
盖自顷民言见贼,官辄意其与贼通,捕系笞掠,久之无所得,始释去,是官自塞耳目,为贼计则多,为捕贼计则疏矣。
一二年来,民间惩创此事,虽与贼交臂而过,归家噤默,不敢以语比邻,而况于告官乎?
官兵动息,贼皆先知,而贼虽近在十步内,官兵终不得知」。
某思其言,实中事情,亦尝窃度之,环三县弓手土兵,为人几何,逐捕十许贼,连岁弗获,不可不思其故也。
四境无事,秋稼如云,谁肯为贼囊橐者。
纵有,亦不应人人皆然。
吾辈儒者,当有大略。
愿足下旷然无疑于胸中,不当效武夫俗吏但知守故常也。
夫战而献馘,自三代以来用之,不可谓非古。
然近世至贼杀平人以为功。
靖康建炎间,不胜其弊,始更制凯还勿献馘,使将校列上功最而已。
由是妄杀之祸十去八九。
然则三代圣人之遗法,尚可改以便事,而况近岁妄庸者所为乎。
自今有言见盗者,当一切慰藉遣去,即度其不妄,或粗有补,则又稍旌别之。
虽目前未得力,但使人人敢言见贼,贼踪迹益露,势益穷蹙,远不过数月,获矣。
足下试熟策之。
秋暑野次,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