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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戢巡尉迎送劄子1167年6月11日 南宋 · 洪迈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一四、《古今事文类聚》外集卷一五、《山堂肆考》卷七九、《洪文敏公集》卷四、《锡山文集》卷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窃惟巡尉之官,专以捕盗贼、督奸猾为职,未尝责其将迎上官巡视传舍也。
间者以来,惟事趋走,漫不复职事为意
而最甚者,如都巡检使所部或连三州,或跨两路,凡监司守贰去来,必候之于境上。
带兵数十辈,无俸可借,则敛之众军以给。
所历道路百里无赀可赡,则取之村民以济。
所除监司又或改命往往行空反,动涉一两月。
设部内不虞而有鼠窃狗偷之盗,当以何人捕之?
夫居此官者亦岂乐奔走之役哉?
一或不至,则上官以为失礼因缘捃摭,使不安位
相承为例,欲罢不能,非有以惩革之,实为未便
臣愚欲望圣慈行下路提刑司约束所部巡尉今后监司知、通初到,许量带兵级出一程防护
若只值出巡经历而在监司五十里内者,许其送迎
此以外,皆不得出
如尚敢循习远去者,乞并受之官差治其罪。
庶使各安职业精意徼巡不至虚费军力,且为民害
如蒙俞允,乞敕下施行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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