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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俗论 南宋 · 程大昌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一○、《古文集成》卷三五、《新安文献志》卷二七、弘治《徽州府志》卷一一、《南宋文录录》卷一七
自有天地以来,俗几变矣。
结绳之世,民以恬淡相忘,故其俗朴;
可封之世,民以辑睦相亲,故其俗和。
至叔世则乖矣,以利害相雠而已,故其民可诛。
相亲之不能,反乎相忘,势也。
势,圣人无如之何也。
直以和凝朴,使不流于乖则已矣。
相亲之变而为雠,政也身先而民随焉,不可禁也,则亦付之无可奈何而已。
使圣人能复太古之相忘,吾知圣人有所必为;
使叔世能乐其民之相雠,吾意夏、商亦自不弃。
吾独怪夫商君之治秦也,民故相亲,而立法以携之;
俗未相雠,而设法以斗之;
势可为而不为,反推而纳之至乖至戾之地。
吁,可骇也,之立法也!
设什五以相师,而专以告奸为赏罚;
有两男者必出分,而不分者倍其赋。
是驱民为告讦而禁民为孝弟。
呜呼!
孝弟,亲睦之所由生也,而禁之,则民若何而可亲?
告讦,怨雠之所从起也,而导之,则民若何而不雠?
之法行,而秦民无欢心矣。
怡愉之乐不畅于闺门,窥伺之恶交作于邻里,使之无熙熙自遂之适,而常有惴惴意外之忧。
固前知其然,而为之不恤也。
赵广汉之治颍川,恶其俗之相党,设缿筒以招讦,俗行诡谲,以启怨雠,务使其民不为朋而已,而不知告讦之祸,惨于民俗之相党也。
行之未几,颍川家家作仇,特未相兵耳。
倘微韩延寿开礼逊之端,黄霸阐循良之政,则广汉刻薄所致,安知颍川之不秦也!
汉之文帝,承秦之馀,旧染犹在,文帝一以君子长者待之,镇之以渊默,示之以敦朴,行之以质直重厚之人。
比其久也,昔之告讦无行,谇语无亲者,人人自重,耻言人过。
大汉之人,荡然与太和同风,乃知书可焚,儒可坑,是古者可禁,惟民生厚者,不销铄也。
封德彝曰:「三代以来,骄诡日滋。
秦任法律,汉杂霸道,盖欲治而不能,非能治而不欲」。
岂其然哉,岂其然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