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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庵记 南宋 · 李流谦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五、《澹斋集》卷一五
吾弟无害以容名庵,乞予记久矣,而未暇。
因其之官少城也,乃书所以为容者而告之。
凡天下之能容,必其广者大者。
天地之容,万物生焉;
山海之容,百货聚焉。
蜗庐蚁宫,蟭螟之巢,容而已矣。
夫人不能皆我也,吾与之同处乎宇宙之间,曰必我则尔容,是使之南走越、北走胡而后可也。
然吾岂能使之南走越、北走胡,则彼众而我独,吾且不容于彼。
夫至不容于彼,果能裂冠毁裳,去而之山林河海,不与之共斯世犹可也,而又不能,则是日夜焉常与仇敌处,剑鸩接其前而不悟,岂不危哉!
虽然,使真能裂冠毁裳,去之山林河海矣,然一瓢振耳,狷者忿焉,则山林河海犹未免有为吾仇敌者。
盖惟一不容,是以无适而容也。
于此说焉,视吾身则若不可自容,视物皆容之则几矣,何谓也?
尝试思之,吾虽贤,世固又有甚贤者,吾不能至彼之甚贤,则犹不为所容。
不为彼所容,吾何以自容?
不自容,其德进矣,至于人无大故皆贤也,何容之难哉?
嗟夫,以是而航诸海,济矣。
吾弟聪察谅直,奉家法谨甚,特于乌鹄之辨未忘也,乃今有慕于容之说。
噫嘻,吾之言亦略尽矣。
成都大都会,台府贵人,而同僚又一时贤隽,所接士与民比他为夥,容之所施用,尤其地哉。
勉之行矣,以规不以颂,手足之义也。
既用是别,且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