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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郎樊茂实墓志铭 南宋 · 汪应辰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一、《文定集》卷二二、光绪《南岳志》卷一一、《宋元学案补遗》卷四○
茂实樊氏,名光远临安钱塘人
曾祖文,妣娄氏。
祖用安,妣王氏。
考周,赠右朝请郎
妣席氏,赠安人
累世皆隐德不仕,至茂实始以儒学显。
临川王荆公著《三经义》、《字说》以同天下之学,举世诵习如六经然。
范阳张先生以为学者贵于自得而躬行,可以为天下国家用也,今守其穿凿附会之说,而修身治人,析为两途,则何贵于学矣!
先生以此数见黜于当时之有司,贫至饘粥不给,茂实独师事之甚谨。
既冠,徒步就太学,试以《书》义对。
是时文体亦稍变矣,而茂实独直指王氏之失,力排之,切中其要。
考官奇之,置高等,是后士人乃益得自致于学。
绍兴五年茂实春官为第一,遂中进士第,调秀州海盐县主簿,改常州教授
未行,召见,除秘书省正字
秦丞相用事,敌人来归河南地茂实因轮对,力言所当思患而豫防之者,秦丞相始不悦。
未几,敌人叛盟,前日异论者益见忌,乃出茂实阆州教授
茂实以大母年高而迎养非便,得请监潭州南岳庙
丁大母忧,服除,历庐州明州教授
秦丞相既薨,诏除茂实秘书丞
秦丞相时,凡以疑忌得罪者,往往累赦不复,又夺其所当得恩泽。
茂实得召见,言之,太上嘉纳,诏还恩泽有差而茂实监察御史
茂实在台中,所裨佽甚多。
未几,为工部员外郎,得请知兴化军
茂实初未尝历吏事,兴化俗号难治,生谤起讼,长吏鲜以理去,茂实曰:「吾以诚待人,他不恤也」。
既至,简节目,通下情,先教化而后刑罚,狱讼日衰少。
提点福建路刑狱。
茂实于刑狱尤尽心,凡所以要束防察甚备。
多劫盗,类与州县吏相表里,不即获。
间有在官者,吏辄并财主系之,以是无敢愬者。
茂实许其径诣司自言,而严追捕勘鞫之限,盗始有所畏。
建州两狱充斥,茂实至,释囚系一百四十有三人,朝廷为罢免长吏,其他所平反全活甚众。
徙知严州,适诸军遣人募兵,皆诱略平民,所至骚然,人不敢入市。
茂实具奏其状,乃诏诸军皆立额,有阙则取旨下诸州寄招,其患遂息。
严每岁买御炉炭,其实皆科取于民,茂实奏罢之。
提点浙东路刑狱,高丽将入贡,茂实极言其甚不便者六事于朝,诏即止之。
今上即位,召为吏部郎茂实以足疾辞。
寻除福建路转运副使,不行,得请主管台州崇道观
隆兴二年七月卒,年六十有三。
茂实气貌严重,语言确讱,不知者以为简也。
自得罪秦丞相,流落几二十年,入朝才岁馀辄出,盖有不悦者。
既而诸公贵人议论士大夫之当召用者,未尝不以茂实为称首。
茂实初无求于人也,是以久在外。
吏部之命,盖将用之,而茂实不能造朝,遂以不起。
识与不识,皆为之流涕也。
茂实强学力行,更阅世变,操履如一,顾念平生无一可愧恨者,其志得矣,他何言哉!
有《尚书解》三卷、《礼记讲义》二卷、《梅窗杂著》十卷,藏于家。
娶陈氏,算学博士从道之女,封安人
子男三人:扩,左修职郎
抑,左迪功郎饶州浮梁县主簿
撝,将仕郎
女一人,许嫁将仕郎陆邈。
孙男七人,致尧、拱舜、赞禹、暨汤、宪武、保成、规宣。
孙女一人。
诸孤将以其年十月甲子,葬于钱塘县安溪凤泉山之原,而移书属某为铭。
某与茂实范阳张先生之门人,又同年进士,又同为秘书省正字,既而还朝,以至去国,亦适相先后,道义之契,非他人之比者,铭其可辞?
铭曰:
举世方纷,独尊其所闻。
更历险夷,不倾不欹。
以终其身,以畀其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