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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彦推赏劄子 南宋 · 洪适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二六
臣准中书门下省送到录黄一道,五月四日奉圣旨,梁俊彦合该军器所皇城司酬赏,可依正月六日四月七日已降旨挥施行,令臣书行者。
右臣窃见正月军器所推赏旨挥,官吏转一官资,碍止法人特与转行,不及全年人纽计推赏。
继因臣寮论列,至今年六月实及三年,方合陈乞。
四月皇城司推赏,初降旨挥,梁俊彦特转右武大夫
续降旨挥,令依例回授。
今来叠前两赏,并依已降旨挥,有司未知所从。
若用正月六日旨挥,即岁月未满,有碍条例;
若用四月七日旨挥,即已令回授,无可施行。
臣愚以谓爵赏天下之砥石,所以厉世磨钝,惟其明白而无偏私,则侥倖之计不萌,觖望之心不作。
自来正使碍止法之人,有特旨方转行遥刺,至防禦使方转过横行。
所有皇城司被赏人宋钧、宋直温,皆是正使转行遥刺
梁俊彦亦是正使,与逐人一般。
前降旨挥独与超转横行,则为太优;
后降旨挥却令回授,又似未当。
臣欲乞将梁俊彦皇城司赏典依宋钧、宋直温例,与转行遥刺
军器所赏典,即候六月内合该陈乞之时,照应在职年月,依条别与施行。
庶几庆赏均一,旨挥明白,无复偏私之弊,舆人不得而议。
所有录黄,臣未敢书行。
取进止(《盘洲文集》卷四八。)
题下原有注云:「五月六日
次日御笔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