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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枢密院事刘珙不宜罢出奏 南宋 · 陈俊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四六、《宋史》卷三八三《陈俊卿传》
前日奏劄,臣实草定,以为有罪,臣当先罢。
之除命,未敢奉诏。
陛下即位以来,纳谏诤,体大臣,皆盛德事。
以小事获罪,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顺持禄,非国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