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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宅劄子 南宋 · 王十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八、《梅溪先生奏议》卷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四
臣闻口道先生语,行如市人,名曰盗儒。
此圣人之所必诛、王法之所不赦也。
臣谨按前知临安府林安宅者,其盗儒之雄乎。
初令新昌,纳官妓为妾,则以滥闻。
及倅漳州,盗郡将之权,贪墨自恣,则以赃闻。
及作广漕,起罗织之狱,诬陷善良,则以酷虐闻。
谄事乡人朱倬何溥荐之,而得浙漕。
虽小人,然于安宅有卵翼之恩。
台官张震欲论安宅乃手疏之隐恶数十事以示
之罪人皆可得而言也,而安宅纳之,其与吕布董卓而杀董卓何以异乎?
安宅出入史浩龙大渊之门。
其在都司也,进则见,退则见大渊
天府之除不由正道,物议咸鄙薄之,有从何处来之语。
大渊结为死党,及二人反目,安宅和之。
安宅既欲效勤于,又欲献佞于大渊,遂造其室,为奴颜婢膝之态,士夫传以为笑。
陛下比于经筵尝语臣曰:「近台谏论龙大渊事,朕不私之,已罢其职矣」。
臣言:「陛下屈己从谏,以天下为公,不私潜邸之臣,社稷之福也」。
陛下称不私者至于再三。
安宅乃自托于大渊之门,以盗威福。
陛下且不私大渊,其肯私其门下士乎?
安宅自知罪恶为清议所不容,乃诈病以求致仕。
朝廷既以宫观与之矣,又用计以复留。
臣近尝面奏其奸,陛下即谕宰相令丐祠而去矣。
今又必欲朝辞,冀侥倖复留之计,动用奸谋,以要君父,不顾廉耻,不知进退,真小人之雄者也。
或谓安宅之才可以治剧,然自知临安以来,初不见其所长。
事无大小皆委于吏,狱讼繁兴而不能决,盗窃公行而不能治,议者谓不逮前政远甚,是岂可居弹压之任乎!
陛下断然罢之,可谓能去恶矣。
安宅者固宜皇惧,朝闻命而夕即涂也,乃复徘徊不去,不知何所恃而敢尔耶!
臣欲乞断自宸衷,正安宅之罪而窜逐之,以为不知廉耻者之戒。
〔贴黄〕臣与安宅素无睚眦,比因安宅史浩意旨,毁省试策题及程文之版,臣以公议责之,即非私怨。
安宅闻陛下用臣为御史,即欲求去,盖用奸计以钳臣口。
臣前日面奏其奸,即蒙陛下罢而去之,臣已不论列。
今闻安宅复求朝辞,物议沸腾,咸谓安宅倚恃奥援,不顾公议,故臣不得不论之。
愿出臣章,示至公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