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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正志劄子 南宋 · 王十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八
臣闻奸人多谋,能观时而为进退
当权植党,则必附合求进,以窃美官
朝廷清明,则又用奸计苟免,以逃天宪
熙宁初王安石执政,用小人吕惠卿之谋,变祖宗法度逐朝正人天下莫不切齿
元丰末司马光为相,惠卿自知罪大,为正论所不容,遂丐祠于外,冀脱典刑
苏辙谏官,遂首论其恶,安置建州天下快之。
由是祖宗时为台谏排击奸邪未尝因其求去而容其幸免也。
谨按吏部郎官史正志操心倾险赋性奸邪
自为士人时,常出入贵人之门,专事交结
及初登科遂欲求为秦熺之婿,托平日素所交结者赂乳媪,使之誉己,秦氏闻而薄之,遂不见纳。
既而干求时相而得监仓
观时求进,闻枢密叶义问欲议进取,遂窃吴若江淮表里论》而增损之,自号《恢复要览》,以投义问,遂繇管库而得密院编修,为士论所嗤。
史浩执政,欲主和议正志复变前说以投
喜其佞己,遂遣之建康以为说客欲以口舌进取大计
谈兵于张之前,为浚所不礼,正志乃妄撰语录,设为己与浚答问辨难之语,归以佞
大喜之,除为户部郎官
正志姓同而族异继拜父事之,在浩之门最为用事,故士论有亲侄之嘲。
正志不见礼于浚,遂极口诋之,尝应诏上书,比浚为许靖房琯
陛下召浚,惧其不利,唱为浮议以沮其来,时人比之张又新
陛下知浩之奸,断然罢之,知浚之忠,破群议而任之。
正志自知朋比谗慝得罪清议,遂力求去,朝廷乃以福建运判与之。
正志能用奸以自免大类惠卿求去于元丰之末
滥职风宪,苟不论而击之,宁不自愧于苏辙乎?
欲乞陛下特发英断,明正志谗慝朋比之罪,以正典刑
纵未能行两观之诛,亦当薄示三危之窜,庶使元祐清明政复见于今日
天下幸甚(《梅溪先生奏议》卷三。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四,《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六二,乾隆温州府志》卷二八下。)
继:原阙,据雍正本、光绪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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