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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 南宋 · 陈长方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七三、《唯室集》卷一
君子之所以急于学者,将以知道也;
唯知道,然后能用权。
天下之事,是非曲直晓然无疑者,虽以三尺之童循守涂辙而行,犹能不至甚失。
至于事之似是而非、似同而异者,苟无道以权其轻重,则差之于毫忽之间,虽才智高明之士或有时而不免矣。
李德裕在蜀,吐蕃维州来降;
牛僧孺为相,挟怨而沮其谋。
后之言利者谓此州吾故号无忧城韦皋竭力经营而不得,今也得之,可使山西八国乡风面内;
吐蕃合水、鸡栖等城既失险阨,自须抽归,坐减八处镇兵,而收旧地千有馀里。
守义者谓信义为国之大本,诸侯者礼义之所在,弃盟废信,徇利忘义,在平人犹足为羞,况天子而为之乎?
二说纷纭,历数百年,相非不已,是皆无道以为之权也。
苟无道以为之权,则言利者必入于变诈,守义者又几于陋儒。
虽彼善于此则有之,至于失道则均也。
信义者固有国之大本,而生民之常经也,然于守信行义之中,当有道以为之权。
孔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孟子亦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
仲尼孟子岂欲后世之士薄于信义哉,盖以守常而不知变,则有时失节而害义也。
吐蕃于唐,虽设盟结好于前,废约败盟于后。
维州来降之前,岁犹兴师而围唐之鲁州
既已入人之境,围人之城,侵其土地,杀其人民矣,前之盟约果可信乎?
彼乘间隙,唯利是图,我乃守盟,坐受其毙,如是而为信义,亦何异于宋襄公之为仁义耶?
愚以为若无鲁州之隙,则维州虽降,不可受也;
今既尝围鲁州,是彼先废前日之盟矣,曲不在我。
以直报怨,德裕取之未失也。
量其曲直,酌其当否,夫是之谓用权。
呜呼,若僧孺者挟私怨而败国事,王法所宜诛也。
为人臣而若是,犬彘将不食其馀矣,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