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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看详安鼎补韵略错误劄子 南宋 · 李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五八、《方舟集》卷七
按《礼部韵略》,「同」亦作「仝」、「崇」亦作「崇」、「疲」亦作「罢」之类,并系两字一义,《礼部韵》更不重出,止附注其下。
今看详到「蠈」字,蟊蠈之蠈,欲下注云「亦作贼」;
「㸣」字,虡业之㸣,欲下注云「亦作业」。
按经旨虽借「贼」为「蠈」,借「业」为「㸣」,即是两字两意,若更注亦作字于其下,如《礼部韵》例,是合两意为一意、两字为一字也。
窃见蠈贼、㸣业,《礼部韵》自有本注分明,只合依本注两两分押,不合更添入亦作字,与《礼部韵》所注亦作字以相溷乱,转使举人疑惑,委是难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