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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臣俸给诏绍兴二年八月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之六八(第四册第三六八五页)
比降指挥,措置武臣横行、正任、遥郡请俸,各依出身,权行减借钱。
管军(谓殿前马步军司。)并宗室月廪合依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指挥节度使权依六曹尚书承宣使权依侍郎观察使权依给舍,防团依郎官例支破。
其统兵战守之官(谓在军中充都统制统制统领将副之类。),更不权减。
其诸路总管钤辖都监巡检及州钤辖都监巡检系是职任差遣,不合作统兵战守之官。
除系宗室更不减借,其馀转至遥郡以上俸钱衣赐、傔人俸马,依靖康元年二月二十七日指挥,权支三分之二;
并当年七月九日指挥,于见请二分则例上以四分为率,权借一分支给;
月廪依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指挥
傔粮等钱依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二十一日指挥,权行住支。
外路依此施行。
自今降指挥日为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