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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朱都干书绍兴三十二年正月1162年闰2月16日 宋 · 王之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六一、《汉滨集》卷九、《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八、《桯史》卷一○、《宋元通鉴》卷八○ 创作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某辱示劄目,见咎不科敷百姓,异哉足下之言也!
本所以财赋为职事,应副诸军,自当竭力。
若是军须阙乏,有功将士合赏,但于王少卿取办可也。
至于科敷科敷,他人何预哉?
仆中原人,蜀中无一毫生业,亦无亲族寓居,其不科敷,何私于蜀?
盖以大军十馀万众,仰给于此,不得不爱养其力,否则三军坐困矣。
如足下辈月俸岁廪不从空虚中来,亦知其所自乎?
朝廷德意深厚,每务宽恤,东南调度如此,亦不闻歛取于民,四川独可横赋乎?
国家养兵,所以保民,而足下乃谓「军民不两立」,恐非安民和众丰财之义。
又云「用兵本约两月,今已四个月,然则解严未可期也」,若本所当时便徇诸处无艺之求,只作两月计,则今日何以支吾?
事未可期,则所费无限,不且爱养民力以备方来之须,将如异日何?
仆之不歛于民力,所以为诸军也。
用兵百三十日,糗粮、草料、银绢、钱引,所在委积,未尝乏兴,而足下乃尔云云,不知军行出入,何处阙钱粮,何处阙草料?
累次喝犒并朝廷支赐,自是诸军应报稽缓,文字才到所,立便给散,略无留阻,祗须俟有功;
诸军既无功状,本所凭何支破?
散关前攻不下,闻自有说,莫不为无银绢钱引否?
不知散关是险固不可取乎?
是有可取之理而无银绢钱引之故,士卒不用命乎?
若可取而士不用命,岂计司之责,必有任其咎者。
况闻攻关之日,死伤不少,则非士卒之不用命矣。
自来兵家行动若逗挠无功,多是以粮道不继嫁祸于有司以自解,亦不闻以无堆垛赏给为词者也。
国家息兵二十年,将士不战,竭四川之资以奉之。
一旦临敌,更须堆垛银绢而后可用,则军政可知矣。
且如向来和尚原、丁刘圈、杀金平诸军大捷,近日吴宣抚方山原、秦州等处,王四厢取商、虢等州,吴四厢邓州,亦不闻先垛银绢,始能破敌也。
朝廷赏格甚明,本所初无悭吝,如秦州始平之初,得宣司关状,即日行下鱼关支散,何尝稍令阙误?
兼鱼关签厅所备金帛钱物充盈库藏,宣抚不住关揆,岂是有无桩办耶?
顾生民膏血,不容无功而得耳。
假令仆重行科敷,积金至斗,诸军衣粮犒设支赐之外,若无功效,一钱岂容妄得哉?
若果有功,亦岂容本所以不科敷而不赏乎?
诸军但务立功,无患赏给之不行也;
但管取足,无问总所科敷与不科敷也。
刘晏歛不及民,何害李、郭之勋?
李晟屯东渭桥,无积资输粮,以忠义感人,卒灭大盗。
足下以书生为人幕府,不能以此等事规赞主帅,而反咎王人以不歛于民,岂不异哉!
九月以后,兴元一军已支拨过钱引二十八万道、银绢二千匹两,而糗粮、草料与犒设支赏不与焉,亦不为不应副矣。
若皆及将士,岂不可以立功?
有功当赏,而未得者何人也?
朝廷分司庀职,各有所主,而于财贿出纳为尤严,经由检察,互相关防。
所有屡降指挥,凡有支费,宣司审实,总所量度,此古今通义,而圣朝之明制也。
足下独不便,何哉?
来书谓:「攻散关时,若得银绢一二万匹两、钱引一二十万道,桩在凤州,有此重赏而贼不破灭,无有也」。
桩在凤州与在鱼关何异?
方宣抚以攻守之策会问节使时,亦不闻以此为言。
散关凤翔未破,足下可与军议,取散关要银绢引若干,取凤翔要若干,可以必克,本所当一切办集,足下可结罪保明具申,当以闻于朝廷。
如克敌而赏不行,仆之责也。
若本所抱认而不能克,足下当何如?
仆前后见将帅多是忠义赴功、捐躯报国之人,只缘幕中导之或非其道,以至害事。
如姚帅之贤,固不肯妄听,然足下自不应为此异论也。
万一朝廷闻之,得无不可?
某尝备员剡荐,预有惧焉,且宜勉思婉画,审重语言,勿恤小利以败大事。
但得主帅成功,足下复何求哉?
信笔不觉喋喋,幸照。